网络倒卖QQ、陌陌等网络账号属于违法犯罪行为,这些账号最终会流向网上从事刷单、虚假贷款、杀猪盘等电信诈骗和网络赌博等不法活动的违法犯罪分子手里,千万不要抱着侥幸心理参与电信网络犯罪。
3月9日,梅州警方在平远县城抓获以钟某威、钟某等为首的4名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嫌疑人,依法扣押用于出售虚假QQ、微信、陌陌、探探等软件账号的手机23部、电脑8部、银行卡14张,涉案金额30万余元。
“因为在家待业,上网时看到有人收购QQ账号和陌陌账号,所以产生了倒卖账号的想法。”据钟某威供述,去年4月左右,他开始在各大社交群中发布广告信息。当有网友联系时,便先商量好价格和数量,然后在“大军QQ批发”、“琉璃网”等网站上以20元-100元不等的价格购买,再以原价加5-10元左右的价格卖给网友,从中赚取差价。去年4月至今,两种类型的账号已累计售出5000余个。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活动,很容易在家族里以”传帮带“的形式扩散。”办案民警张警官说道。这种没有任何技术含量,只需要发布信息,坐等上门客且不需要投入就能挣钱的“好工作”很快吸引了钟某威的兄弟钟某的注意,让他也产生了加入的想法。2022年9月,钟某如法炮制,在网上找到“陌陌引流”QQ群加入,然后以20-70元的价钱买入,再以25-100元不等的价格卖给有需要的网友,短短半年内,钟某便从中牟利,直至被警方抓获。
为严打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活动,今年以来,按照“净网2023”和“梅安2023”专项行动部署要求,梅州警方对前期掌握的接码、养号租号卖号的线索进行深挖扩线,侦获了一批侵犯公民信息类违法犯罪人员,至日前,成功抓获嫌疑人18名,刑事拘留12人,教育训诫6人,扣押手机、电脑和银行卡一批。
警方提醒
广大市民一定要注意个人信息安全,千万不要随意买卖个人信息,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贪婪的“助纣为虐者”,助长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当不法分子利用这些账号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时候,账号持有者和出售者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条: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