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罗法院牵头与各县(区)检察院签署《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合作备忘录》。博罗法院供图
在法庭调解室里,双方当事人在特邀调解员的召集下,心平气和地陈述各自诉求。特邀调解员则用心倾听、用心调解、用心记录……没有了双方紧张对峙局面,也缓减了庭审时刻的严肃,家事矛盾、相邻纠纷就在这烟消云散。这是博罗县人民法院(下称“博罗法院”)诉源治理的生动实践。
诉源治理是以“预防和解纷”为主,将非诉讼解纷机制挺在前面的社会治理新实践。
去年以来,博罗法院推行诉源治理系列创新举措。今年,该院确立“诉源治理年”目标,出台《博罗县人民法院关于推进诉源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将法治疏导力渗透至社会治理“根部”。一组数据或能说明成效:上半年,该院诉前调解民商事案件2507宗,同比翻两倍。
资源服务下沉
实现诉讼资源县域“全覆盖”
在今年出台的《博罗县人民法院关于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博罗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着力提升基层治理效能成为重点内容之一。如何提升?
立足于延伸法庭解纷功能。去年,博罗法院一方面新建石湾人民法庭、柏塘人民法庭,并为所有人民法庭配齐全远程立案、调解、开庭各项信息化设备;另一方面要求新任法官和新入职公务员全部轮派人民法庭,充实基层解纷力量。
在此基础上,去年9月,该院罗浮山人民法庭在横河镇设立全县第一个巡回审判点,随后,辖管博罗东部8镇的杨村人民法庭先后在观音阁镇、石坝镇设立巡回审判点。目前,巡回开庭审理案件10余宗,便利诉讼参与人,在当地取得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今年5月,该院组建“园区工作专班”入驻博罗智能产业装备园,随即开展“民法典语境下建工案件的裁判规则”宣讲,为园区顺利建设打上解纷减诉“预防针”。
着力于织密基层解纷网络。除了在镇上设立巡回审判点,还有下沉到村里的“一村一点一通道”。所谓“一点”,即“诉讼服务点”,博罗法院为结对共建村提供专门立案电脑,指派专人对村干部进行网上立案操作培训、印制网上立案操作指引等,最大限度便利周边村民立案:“一通道”则是“诉讼服务绿色通道”,结对共建村的村民可以直接通过打电话获得诉前解纷、立案指导以及法律问答等诉讼服务。“一村一点一通道”切实将小微纠纷“化解在村里”。
多元化解纠纷
扩大诉源治理“朋友圈”
如果说司法服务下沉奠定了诉源治理框架,与交警部门联合设立交通事故调解工作室,与司法局设立联合调解工作室等,则是整合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人民调解等资源力量,不断扩大诉源治理“朋友圈”。
在这个“朋友圈”中,来自不同行业的专业人才作为特邀调解员,在法院委派下诉前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自去年5月,博罗法院在全市首推该项制度以来,特邀调解员已诉前参与调解案件6053宗。
以物业纠纷案件为例。“这类案件通常为系列案或同类案,正式立案前委派特邀调解员对该类案件进行有效调解,能引导该类纠纷首选非诉纠纷解决方式。”博罗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负责人说。
要将多元解纷工作提升到诉源治理的高度,不仅要引进力量,还要积极“走出去”。
乡村是基层社会治理的“神经末梢”。去年7月,博罗法院以人民法庭法官为主导,与部分村居签订关于指导纠纷化解方面的“包干协议”。同年,该院开展“无讼村居”创建工作。目前,“无讼村居”创建点已经收到群众赠送的锦旗3面。为扩大示范效应,该院还在辖区罗浮山风景名胜区开启了“无讼景区”创建工作。
促进依法行政
搭建群众和行政机关互信桥梁
治政之要在于安民,安民之重在于解纷。
原告陈某对消费过程中存在问题的投诉举报以及要求信息公开,与被告惠城区某行政单位产生9宗行政诉讼纠纷。
秉持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工作理念,承办法官通过庭前阅卷、同原被告双方的沟通等,发现案件争议焦点明确且原被告双方有调解意愿。为修复群众与行政单位的良好关系,7月11日,在博罗法院行政调处中心,承办法官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3小时耐心细致的调解、斡旋,原被告达成初步协议。
当天,便促成1宗案件撤诉,第二天,经承办法官继续以“背对背”方式对双方释法说理,再次促成其中5宗案件撤诉。
“行政审判既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是连接群众与政府实质化解争议、促进社会和谐进步的重要桥梁。”博罗法院行政庭负责人说。
促进行政纠纷的实质化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是诉源治理应有的题中之义。对此,博罗法院始终坚持多元化方向探索。
作为集中管辖除博罗县外的所有以县区属行政机关为被告的一审案件,博罗法院具备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和法律监督的优势。
去年9月,博罗法院在全市率先设立行政争议调处中心。自成立以来,共有312宗行政案件在博罗法院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
同时,博罗法院与各县(区)司法行政部门联合签署《关于推进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工作的合作备忘录》。要求当事人起诉到法院的行政争议,由当地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先行处理;对于先行处理不成功或者不适宜先行处理的行政纠纷,法院委派行政争议诉前调解员开展诉前调处工作。
今年5月,博罗法院牵头与各县(区)检察院签署《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合作备忘录》,对检察机关参与涉诉行政争议化解的案件类型、参与方式以及法检衔接、联合化解程序等内容进行详细规定,共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所谓“上医治未病”。在审判之外,博罗法院每年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日常发出司法建议,针对类案、系列案中出现的行政执法不规范等问题,对行政机关提出专门的意见建议。
同时,走进各县区开展调研,并邀请市直及各县区行政机关负责人进行研讨、座谈。还有开展行政案件庭审观摩活动等,以司法预防性手段减缓行政不规范引发的行政争议,夯实法治惠州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