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深圳中院和市工商联共同签署《关于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合作框架协议》。受访单位供图
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成果,也是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10月24日,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成立70周年庆祝大会召开,引发民营经济领域的热烈反响。
10月25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工商联举行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合作签约仪式,并召开民营企业家代表座谈会。双方共同签署《关于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合作框架协议》。
记者注意到,《框架协议》包含12条合作内容,涉及民营企业司法保护,涵盖强化民营企业产权保护、优化涉企诉讼服务、助力纾困解难、加强风险防范、畅通需求反映渠道等内容。
当前,深圳民营企业达到237.9万家,占全市企业总量的97%,税收贡献率达到70%,民营经济早已成为深圳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
一直以来,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推出民营经济优化举措,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通过提升涉企案件办理质效、开展司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常态化走访涉诉企业等举措,落实各项惠企助企政策,有效发挥法治稳预期、利长远、固根本的作用,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诉讼服务便捷高效
涉诉企业获得感提升
“公司得以继续经营,真的太好了!”电话另一端,马来西亚籍股东孔某向前海法院法官曲卓连连道谢。
深圳A公司是一家从事自动售卖机技术开发与咨询的中外合资企业。因疫情等多方因素影响,公司经营困难。股东之一的梁某产生了解散公司的念头。他遂以A公司为被告、股东孔某和另一股东B公司为第三人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依法解散公司。
“我认为中国的营商环境和市场前景很好,公司可以继续经营下去。”马来西亚籍股东孔某对中国的投资环境仍较有信心,与另一股东B公司多次向曲法官表示,不想解散公司。
“既要考虑原告作为股东的合法利益,也要顾及被告A公司的利益和其他股东希望持续经营的诉求,”曲法官认真思考着对策。通过几轮“背对背”调解,各方形成了以梁某将股权转让给孔某的解决方案,公司也得以继续经营。
为帮助当事人尽快解决纠纷,曲法官又多次组织双方对股权转让价款及交割程序进行细致协商。最终,法院依法出具调解书,双方顺利完成协议履行。
“一号通办”热线提供查询咨询、联系法官、投诉建议等服务;调解平台实现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繁简分流让审判执行更高效……审判执行效率是涉诉企业最直观的司法体验。
近年来,为应对民商事案件数量大幅度上涨带来的压力,深圳全市法院不断完善民商事审判机制,提供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在全力提升审判执行效率上下足功夫、见到实效,涉诉企业获得感显著提升。
数据显示,去年1月至今年6月,全市法院共有50个商事案例被评为全国、全省法院典型案例。在今年初最高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质效评估中,深圳法院位居全国70个大中城市第一。
审判执行刚柔并济
扫清经营发展信用障碍
“法官,和解款已经汇入法院指定账户了,请帮忙修复企业信用。”不久前,深圳中院审理了一起企业因软件开发合同而产生的纠纷。案中原被告均为国家级科技中小企业。
在法院判决生效后,被告作为败诉方却没有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法院依法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而4名持股股东也被追加为案件被执行人。
“执行程序作为实现申请人胜诉权益的重要保障,对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至关重要。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通过民事强制执行程序及时高效兑现胜诉权益的诉求更加强烈。”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裁决处法官杜佳鑫介绍。
随后,被告方主动与原告公司沟通协商,向法院表达和解意愿,希望尽快结案。在法院的居中协调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方很快汇付了和解款项,并向法院申请解除强制措施。法院在解除限制消费措施的同时,也对被执行人的企业信用进行修复,企业经营重回正轨。
从被告企业起初的置之不理,到强制执行后的积极履行,再到和解后法院解除限制,快速修复企业信用,体现了深圳法院一贯秉持的能动执行和善意文明理念。
据悉,深圳中院正加强对被执行人财产申报情况的真实全面性审查,对拒不申报、虚假申报以及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加大法律制裁力度。同时,推动建立“切实解决执行难”议事协调机构和联席会议机制,构建拒执罪快速协同办理机制。
“与此同时,各方对执行措施的合法性、适当性、精准性和平等保护各方权益的需求更为迫切。”杜佳鑫指出,在及时兑现市场主体胜诉权益的同时,对自觉履行判决义务的企业,法院会采取信用修复手段及时化解企业发展困局,最大限度消除失信记录对企业发展的不利影响,扫清被执行企业经营发展的信用障碍。
破产重整回归市场
老企业焕新活力
“我们历尽千辛万苦,即将迎来新某佳重新起飞的时刻。”新某佳超市有限公司负责人李彬兰在一次座谈会上激动不已。今年4月,经历破产重整后的新某佳超市在深圳罗湖重新营业,这家起步于罗湖的零售行业标兵重整旗鼓,再次出发。
上世纪90年代中期,新某佳诞生于深圳罗湖。公开信息显示,巅峰时期门店高达上百家,年销售额一度达到180亿元。2017年,新某佳实体店运营陷入困境,最终遭遇债务危机。
为快速解决债务危机,挽救本土零售行业品牌,深圳中院针对中小企业特点,精准把脉企业问题,准确把握司法监管与市场化磋商的界限,推动企业清算转重整。2021年7月26日,深圳中院根据新某佳超市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申请,裁定批准新某佳超市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重整制度是一种拯救制度,集中体现了破产法律制度的保护和拯救功能。”深圳破产法庭庭长曹启选表示。近年来,安琪公司、华瀚科技、西满塑料等知名企业,均通过破产重整回归市场焕发新生。
新某佳进入重整启动阶段,意味着债务人和债权人达成债务和解,将会依法化解企业的债务危机,使企业得以轻装上阵,重整后新某佳治理结构将得到改善,重新焕发市场活力,企业也将逐步走上正常的生产经营轨道。
经过各方努力,新某佳于2021年成功引入了战略投资人华某集团,债务问题也迎刃而解。2022年8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新某佳公司重组成功,新某佳超市重获新生。
在营商环境评价体系中,“办理破产”是评价企业破产便利度和法院工作质效的重要指标。目前,深圳中院已建立健全破产风险预警和重整需求识别机制,及时发现有经营价值的危困企业,逐步形成了企业救治识别、重整与和解、信用修复、正常生产经营等一系列完整的破产拯救机制,给予经营主体看得见的重生和希望。
面对面心谈心
企业心声被聆听
“对诉前保全立案,建议提供详尽的申请材料清单指南”“建议缩短上诉案件移送周期”“希望公平保护企业的用工自主权、帮助企业规范处理劳资争议”“希望增强企业、社会各界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降低纠纷风险”……
今年来,深圳中院以提高司法服务实效为目标,重点走访了22家行业协会商会和66名企业界代表委员,主动上门倾听意见建议,面对面谈心交心,共收集到意见建议63条。
走访行业协会商会和企业界代表委员是法院自觉接受监督、以高质量司法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举措。一桩桩、一件件,充分反映了代表委员企业家们的心声,更展示了深圳法院阳光形象。
日前,党中央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提出要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一直以来,深圳中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精准回应行业协会商会和企业界代表委员法治需求,助力深圳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这一次,深圳中院的办案人员深入生产一线,主动接受代表委员监督,坚持“实打实”与行业协会商会业界代表委员沟通,不断拓展着接受监督的广度和深度。据了解,63条意见建议,涉及诉讼服务、审判质效、营商环境、民生保障、普法宣传、信息化建设、队伍建设、诉源治理、代表联络等10方面。
“对能解决的马上解决;对不能立即解决的,持续跟踪、推动解决,并做好后续沟通和政策解释,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最大限度争取理解、赢得支持。”深圳中院工作人员介绍。
在这过程中,深圳中院把高质高效作为衡量意见办理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尺,将意见办理与帮助解决人民群众面临的司法痛点难点堵点问题结合起来,及时规范高效办理,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进一步解决了立案、诉讼、执行等方面的难题,真正形成了促进工作的思路方案和务实管用的具体举措,以高质量司法服务深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