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再简单一点,效率更高一点,纠纷解决更彻底一点……4月15日,笔者从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获悉,近年来,浸潭镇综治中心不断探索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推进“1+6+N”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充分运用“综治中心+法庭”诉调对接机制,全面推进综治中心与浸潭法庭诉调对接工作,健全完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强化工作保障,整合各方资源力量、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减轻群众诉累,切实把综治中心打造成矛盾纠纷化解的“集散地”和“终点站”,不断夯实主动创稳浸潭镇社会治理底板。
诉前调解挺在前,高效化解“无烦恼”
“这次能这么快解决我们的纠纷,多亏了你们的调解。”谢某由衷地感谢道。近日,谢某到浸潭镇综治中心反映,其与某村小组因租地合同产生纠纷,希望综治中心能够协助调解,工作人员在接到反映后,当即成立处理小组,并组织双方到现场了解情况。经了解,村民代表认为谢某在没有经过村小组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土地转租他人,这种行为涉嫌违约,要求与谢某解除合同,同时停止使用该土地。因目前正值春季,谢某早已购置了大批量的树苗,总金额高达10万元,如不能及时处理该纠纷,将对谢某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工作人员组织谢某以及村民代表进行调解。
综治中心工作人员了解相关情况后,依托“中心吹哨,部门报到”机制作用,组织浸潭法庭、司法所等部门对该纠纷事件召开专题研判会议,最终决定采取诉前调解处理,随后组织双方到综治中心进行调解。调解期间,浸潭法庭、司法所充分发挥其专业特长,向矛盾纠纷双方详细分析了合同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并以案释法,通过情理法相结合的调解,促使双方当场重新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成功化解了该起纠纷,实现了“现场调解、当场履行”的高效调解。
诉前调解挺在前,妥善化解烦“劳”事
“你驾驶车辆不当,导致发生交通事故,所以你这一个多月的劳务费就用来抵扣赔偿对方车辆的维修费用吧。”3月15日,罗某怒气冲冲来到浸潭镇综治中心,称其于1月8日到2月26日期间,在某配送服务部当配送司机,约定每月劳务费为4000元。由于其在驾驶车辆配送时,不慎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发生交通事故,由于其驾驶的车辆没买保险,对方车辆维修费用需要6000元,故配送部负责人赖某表示要用罗某的劳务费进行抵扣,不再发放其劳务费。
浸潭镇综治中心工作人员在了解事情的缘由后,为了尽快解决此事,工作人员迅速联系当事人双方,确定好调解时间,指派综治中心2名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调解中,调解员在入驻法官的指导下,精准掌握案件争议的焦点、难点,结合案情找到了问题的突破口和切入点。同时,从情理法等方面进行释法明理,对双方利害关系进行案情分析,讲明拖欠劳务费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等法律风险。
赖某听取了调解员的分析后,也认识到事态的严重性和自己的错误,当场表示会遵纪守法,并表示马上结清罗某应得的劳务费。最终两人达成和解,赖某现场支付罗某5300元劳务费,并由配送服务部承担车辆的维修费用,至此一场劳务欠薪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诉前调解挺在前,巧妙化解“挽友情”
俗话说得好,“有借有还,再借不难。”生活中,朋友有难倾囊相助本是人之常情,但不知道曾几何时还钱竟成了检验友谊的唯一标准。2024年1月,浸潭镇综治中心充分发挥“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作用,联合浸潭法庭通过诉前调解,成功化解一起朋友之间因借款多年不还产生的民间借贷纠纷。
邓某与陈某等3人原是多年好友,2020年7月26日,陈某等3人因资金周转困难,故向邓某借款现金7万元,并签订协议于2023年12月30日到期还钱,但到期后一直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拒不还钱,也不愿意重新签订协议。
综治中心工作人员在接到反映后,当即组织浸潭法庭、司法所等工作人员进行研判分析,并迅速联系双方当事人确定调解时间。调解员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采取“面对面”法理引导、情理疏导的方式对一方当事人邓某目前生活现状进行了分析,并向陈某等人说明邓某目前收入和资金现状。期间双方各执己见、争执不下,调解工作陷入僵局。调解员见此情形,果断采取“背靠背”情绪疏导、举案说理等方式,对当事人矛盾问题进行利害分析和释法明理。最终,双方找到平衡点,同意重新签订协议,待陈某等人资金周转到位后结清7万元欠款,双方握手言和,重归于好。
工作人员组织邓某与陈某等人进行调解。
仇怨相泯成一笑,嫌疑冰释解千忧。据统计,今年以来浸潭镇综治中心诉调对接矛盾纠纷案件6起,成功化解6起,调解成功高率达100%,赢得广大群众支持和认可,诉调对接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浸潭镇综治中心将持续推动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着力推进诉前调解,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环节更少、程序更简、时间更短、效率更高”的司法服务。奋力打造具有浸潭特色的“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旨在将矛盾纠纷防于未萌、止于未发,为清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添砖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