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建立完善企业信用白名单管理制度,最大限度降低执行对企业的影响,全力护航企业健康发展,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明确认定标准
实施分类管理。根据企业规模、诚信记录、发展前景等因素,将企业分类管理,将上市后备企业、纳税超1000万元及营收超1亿元的企业列为白名单企业。
坚持善意执行。对纳入白名单企业,实行以督促主动履行为主、强制执行为辅的执行模式,不直接登记立案、集中查控,对涉诉保全案件采取提供保函等替代措施。
明确退出机制。定期核查白名单企业情况,及时将涉诉较多达到资不抵债、被列为终本案件被执行人或已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从白名单中移除。
执行法官到白名单企业走访
优化执行措施
执前促履行。建立预立案机制,在立执行案件前开展执前督促和解,向被执行企业送达“主动履行告知书”,给予不超过3个月的执行宽限期,督促其主动履行义务。
执时预处罚。对存在违反强制执行规定的企业适用预罚款、预拘留等措施,视义务履行情况与拒执情节,决定是否落实相关措施。
执后修信用。对自觉履行完毕企业,及时解除限制高消费、移除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出具“主动履行证明书”等,帮助企业及时修复信用。
执行法官实地调查企业资产情况
延伸司法服务
护信誉。针对涉企业诉讼恶意舆情,及时核查案件情况并澄清相关事实,维护守信企业合法权益。
常走访。开展执后回访,了解执行和解协议、判决履行义务等落实情况,进行执后答疑。常态化走访企业,邀请企业代表参加座谈会、旁听执行开庭、现场观摩专项执行行动。
提建议。根据个案发现问题,及时向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等提出建议,督促查漏补缺,推动完善企业管理。
执行干警耐心向当事人讲解执前和解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