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三年,广东检察机关共受理移送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43725人。作为刑事案件中的特殊群体,如何教育、感化和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成为我国法制建设和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
南方日报记者10日从省检察院获悉,目前,广东一半以上的检察院已经成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办公室(下称“未检办”),专门办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而按照要求,全省三级检察机关将在6月之前实现未检机构全覆盖。
每年起诉未成年疑犯近9000人
据统计,2011年至2015年,广东检察机关共受理移送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43725人,平均每年近9000人,占同期犯罪案件的1/10以上。此外,还有相当比例的刑事案件受害人中包括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是刑事案件中的特殊群体,如何教育、感化和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成为我国法制建设和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省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王霞说,新刑事诉讼法的实施,对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提出了更多更高要求,成立专门机构办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势在必行。
目前,全省现有的未检工作人员从2012年的274人增加到334人,每人每年处理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从35人下降到23人。但大多数未检工作人员均为兼职,需要同时办理大量的成年人案件,案多人少的矛盾依然突出。
为此,省检察院统一安排部署全省各级检察机关成立未检办,专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并要求6月底实现未检办机构全覆盖。至今,广州、佛山、茂名、湛江、韶关等13个地区两级检察机关已经实现了未检办的挂牌。
涉罪未成年人起诉率逐年下降
除成立专门机构,全省检察机关还通过创新办案机制,改进办案方式,最大程度挽救未成年犯罪人。
王霞说,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检察机关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少捕慎诉,建立完善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为涉罪未成年人改过自新、重返社会创造条件。
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对涉罪未成年人的不捕率和起诉率都在逐年下降,并高于对成年人的不捕率和起诉率,2013年分别为16.99%和3.82%;2014年分别达到19.42%和5.54%;2015年不捕率为19.32%,不诉率为4.49%。
省内各地未检部门越来越重视心理评估和疏导工作在未检工作中的作用,积极与当地的心理咨询机构合作,在办案中引入专业心理咨询,运用系统科学的心理学知识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心理评估和帮教辅导。
比如,广州市检察院与中山大学心理学系合作签订了《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用心理评估的合作协议》,对涉罪未成年人和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心理评估和心理疏导。佛山顺德区院与该区爱心社工社签署合作协议,聘请专业心理咨询师为涉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服务,供办案部门和帮教人员对该嫌疑人作出有针对性的处理提供参考。
联合帮教下7人考上大学
为保证犯罪情节轻微、有悔罪表现的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广东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建立社会化的联合帮教机制。
在广州、佛山等地,外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羁押率远高于本地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为解决外来或缺少合适监护人的涉罪未成年人帮教矫治问题,当地检察机关建立了观护教育基地。
笔者获悉,佛山市检察机关已在5家具有较强社会责任感的民营企业中建立观护基地,为“三无”涉罪未成年人提供食宿和劳动技能培训,基地则推荐具备保证人资格的工作人员担任保证人,促进涉罪未成年人真诚悔过、改过自新。2012年以来,佛山市纳入观护基地的涉罪未成年人中近80%实现复学、就业。
部分检察机关则整合当地的未成年人保护力量,通过共同签订协议文件,理顺关系、通畅环节,构建多元、立体、系统的联合帮教模式。
由佛山市检察院指导、推广实施的“彩虹计划”,已打造成集心理矫治、公益服务、技能培训、劳动实践、法制教育、亲子关系修复“六位一体”的帮教模式。据统计,自2009年以来,“彩虹计划”共吸收涉罪未成年人队员90人,作出不起诉决定68人,其中36人重返学校,其中7人考上大学,其余均顺利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