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全省检察长座谈会暨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召开
18日,广东全省检察长座谈会暨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在广州召开。广东省检察院检察长郑红在讲话中介绍了全省上半年工作情况,并对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和检察改革提出了要求。据悉,今年1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2名省部级干部、20名厅级干部。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黄武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切实将办案模式从“三级审批制”转到“主要由检察官决定案件”上来,并表示部门负责人对检察官所办的案件处理决定有不同意见的,也不能直接改变检察官的决定。
上半年非法集资案件暴增
广东省检察院检察长郑红介绍,今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今年1至6月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39777人,起诉51383人,办理了“E租宝”、“毒疫苗”等一批重大案件。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全省新增非法集资案件300起,涉案金额150多亿元,涉及约16万人,涉案金额同比上升超过50%,因非法集资问题到省上访批次、人次同比上升1.5倍和13倍。
此外,广东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今年前6月批捕此类犯罪964人,起诉1174人,办理的陈国田等4人假冒注册商标案被最高检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在查办职务犯罪方面,全省检察机关今年1至6月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1059人,渎职侵权犯罪279人,其中查处省部级干部2人、厅级干部20人,县处级干部74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1亿元,职务犯罪立案数、大案数、要案数、侦结数、起诉数和有罪判决数等主要指标均居全国前列。
据悉,广东省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14人,包括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司献民、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原董事长邓崎琳两名省部级干部和广东省环保厅原厅长李清等5名厅级干部。
有瑕疵但结论正确不宜追责
“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中,大家非常关心的一个问题就是司法责任的认定和追究问题。”广东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黄武在讲话中说。
广东省检察院检察长郑红表示,在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要把握好问责和免责的界限。“最高检和省检察院的有关文件规定,追究司法责任主要是针对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冤假错案或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对办案中存在瑕疵,如果不影响案件结论正确性的,不宜追究司法责任。要让广大检察干警全面正确理解这些政策,防止形成只要在办案中出现过错就会被追责的误解,影响办案积极性。”
部门领导不能直接改检察官决定
黄武说,长期以来,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实行的是“三级审批制”办案模式,造成“审查者不决定,决定者不审查”,不能体现司法的亲历性要求,进而导致司法权责不清。
突出检察官在司法办案中的主体地位,是这一轮司法改革中强调的一个重要价值取向。黄武说,中央推行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就是要让入额检察官享有更多的办案事项决定权,也承担相应的司法责任。
黄武在讲话中要求切实将办案模式从“三级审批制”转到“主要由检察官决定案件”上来。他说,新型办案组织组建后,要改善案件的审核审批流程,独任检察官、主任检察官直接对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负责,在职权范围内对办案事项做出决定。改革过渡期内,需要报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的事项,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可委托部门主要负责人先行审核,但部门负责人经审核对案件处理决定有不同意见的,不能直接改变检察官的决定,部门负责人可以提议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经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后仍有分歧意见的,可以提请检察长(副检察长)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