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加大案件公开审查力度,梅州市蕉岭县检察院检察官带案下沉到基层一线,于近日在蕉岭县新铺镇长江村村委会举行了该村村民邓某某涉嫌非法狩猎罪拟不起诉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公开听证会,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积极践行为民办实事。“检察机关把听证会开到我们村里来了,对于办案过程,群众能看得清楚明白。通过旁听听证会,老百姓不仅近距离了解检察工作,还增长了不少法律知识,这种方式值得点赞!”长江村一名村民高兴地说。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向听证人员及旁听群众详细介绍了案件情况。今年3月31日晚,犯罪嫌疑人邓某某到长潭镇神岗村的农田、水圳,使用电机
进行非法狩猎。民警当场将其查获,并查扣“三有”保护动物沼蛙2只、灰鼠蛇1条。承办检察官认为邓某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但具有坦白情节和悔罪表现,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结合案情和法律规定进行考量,拟对邓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承办检察官分析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行为与生态环境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犯罪嫌疑人应承担的侵权责任,鉴于邓某某的生活工作现状及其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悔改表现,拟让邓某某以参加保护生态公益性工作的劳务代偿方式替代其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赔偿。
听证人员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证据的基础上,深入讨论和独立评议,经表决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并对检察机关
依法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作为受邀的听证人员之一,驻新铺镇长江村的温律师表示:“检察机关把听证会设在村里,在践行阳光司法的同时,也给村民带来更多法律知识和法治关怀,助推法治理念在乡村振兴发展中发挥保驾护航的作用。”
听证会后,检察官为现场群众解说了什么是“三有”保护动物及本市关于禁猎区、禁猎期、禁用的工具和方法等相关规定,并发放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手册,宣传保护自然资源的重要性。现场群众纷纷表示通过参加这次听证会,今后一定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并积极向其他村民宣传不能猎捕野生动物。公开听证把案件办理变为“看得见、听得到”的普法课堂,真正起到“办一案,教一片”的作用。
(南方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