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退休医保问题终于批下来啦,感谢检察院,感谢检察官为我们一家解决了大问题!”近日,申请人麦某明夫妇专程来到广铁检察分院,将一面写着“执法公正 心系百姓”的锦旗和一封感谢信送到检察官手中,感谢他们成功办理一起社会医疗保险延缴审批纠纷“老案”。
事情还得从三年多前说起。2018年6月12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麦某明向广州市某税务局申请办理延缴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该局作出涉案《延缴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审批表》,认为麦某明医改前缴费养老保险(含视同缴纳)24年11个月(299个月),其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按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纳)满20年不满25年由政府半额资助的原则,个人需补缴90个月,费用近5万元。因缴纳养老保险1个月之差,个人就要承担近5万元,麦某明对此极度不解,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历经一审、二审、再审,法院均认定行政行为正确,判决驳回麦某明的诉讼请求。麦某明身心疲惫,抱着最后一丝希望,来到分院申请行政诉讼监督。
随着办案的深入,承办检察官陷入左右为难的境地:一边是行政机关依法审核,结论正确,法院判决并无不当,另一边是经过调查,证实申请人麦某明及其妻子均为下岗工人,唯一的女儿为智力残障人士,持有广州市越秀区残疾联合会签发的多重残疾二级证。申请人下岗后,由于身体多病无法重新就业,家庭开销全靠妻子一人外出打工维持。申请人因养老保险缴纳一月之差,个人缴纳医保延缴费用差额将近五万元,这对于一个无固定收入来源的家庭来说,无疑是难以承受之重。因没有缴纳医保延缴费用,身患多种疾病的申请人一直无法享受正常的医疗保险待遇,也因无力承担医疗费用一直不敢到医院就医,后半辈子生活更为堪忧。
行政行为合法有据,法院判决并无不当,如果简单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程序上没有问题,但是申请人的诉求和困难得不到实质性解决,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无从实现。
承办检察官为真正实现案结事了,解决申请人急难愁盼问题,开展更为深入细致的调查工作,努力寻找案件突破口。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反复核对证据材料,承办检察官发现,申请人系2000年从某摩托有限公司下岗的工人,其劳动手册上显示与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日期为2000年8月1日,当月该公司并未为其缴纳养老保险。
案件初现转机,广铁检察分院民行处领导当即带队前往相关单位对接案情,共商解决方案,助推化解工作走深走实。经过与该局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座谈,明确企业可以在解除劳动合同当月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的政策依据。
接下来的关键问题,就是企业是否愿意为二十年前的解约员工补缴当月养老保险。承办检察官就此问题与企业多次沟通,该公司还有顾虑。民行处领导又带队赶赴该公司,与公司管理人员座谈,向企业宣讲养老保险补缴政策,消除企业为员工补缴20年前养老保险可能存在法律风险的顾虑,并向该公司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该公司尽快履行补缴义务。最后该公司为申请人补缴了当月养老保险,并根据申请人家庭困难情况,免除了申请人个人承担部分,由公司全额承担。
承办检察官对此案一跟到底,与地方税务局、申请人所在地街道和区两级退休管理部门沟通协调,敦促其对申请人养老保险年限尽快进行重新核定,最终在一个多月时间内,完成了所有办理手续。
经过各方的共同努力,困扰申请人三年之久的医保问题终于尘埃落定,困难群众后半辈子的医保问题得到了解决,这起行政争议也得到了实质性化解。10月26日,申请人主动向检察机关递交了撤回监督的申请,并送上锦旗和感谢信表示感谢。
(广东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