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推广运用“无异议债权先行判决”机制,高效办结一宗标的额3800万元的保理合同纠纷案件,使企业债权兑现周期缩短53%,有效应对企业间账款拖欠问题。
某公司因保理合同违约被诉至顺德区法院,要求偿还保理融资应收账款、逾期利息及律师费。顺德区法院一审判决该公司偿还3800万元应收账款及利息。双方对主债权及逾期利息无异议,某公司仅就律师费部分提起上诉。二审时,鉴于双方对主债权无争议,为及时保障原告权益并避免利息损失扩大,佛山中院对无异议部分作出先行判决,争议部分继续审理。原告随即申请执行该先行判决,从一审判决到执行立案仅用42天,该部分权利兑现用时缩短过半。
据悉,今年以来,顺德区法院聚焦市场主体司法需求,借鉴“分段施工”理念,出台关于先行判决的操作规程。按照规程,可实现在一审中将无争议的“主债权”与待决争议债权进行精准拆分处置,确保已形成合意的债权得以及时确认并进入执行程序,同步推进剩余争议审理,显著缩短了涉企债权实现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