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法院的基层调解工作中,有这样一群特殊的身影——他们是工作经验丰富的退休法官,却依然活跃在矛盾纠纷化解的第一线,致力为群众提供“家门口”的解纷服务。
他们来自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老法官调解室”,在光明街道驻点开展调解工作,引导当事人先行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以调促和、以调息讼、以调止争,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洞察隐情解借款僵局
“他确实不是故意拖欠款项,而是突发意外导致生活困难,希望你们可以适当放宽一下,只有保障了当事人的基本生活,他将来才能更好履约。”在一起借款合同纠纷中,老法官王润青这样对债权人耐心劝说。
原来,被告李某借款30万元,但在借款一个月后便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一人死亡需赔偿80万元,李某也身受重伤。王润青敏锐地察觉到,李某并非故意拖欠,只是因意外未能按约还款,遂协助李某向债权人出示相关费用支出凭证,以证明李某确因意外造成生活困难。最终,债权人认可了王润青的建议,与李某签署了分期还款协议,这起纠纷在起诉之前就得以顺利化解。
平衡利益护小微生存
老法官荆恒祥是调解室的常驻调解员,他常常挂在嘴边的话就是“要以审判的思维,实质化解纠纷”。在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中,荆恒祥发现双方对货款数额没有争议,但对货款给付方式分歧较大,原告希望被告一次性付清货款,被告却称暂时无力一次性支付,但可以分期付款。
荆恒祥调查发现,被告系因上游企业拖欠资金,导致资金链紧张,连支付员工工资也相当困难,若一次性支付货款可能给被告的经营雪上加霜。“双方都是小微企业,希望原告可以理解被告面临的难处,被告得先在市场中存活下来才能全额还清货款,否则即使胜诉恐怕也难以保障债权实现。”听完荆恒祥的劝解,两家企业终于握手言和,签下了分期还款协议。
巧解离婚后“千千结”
“你们曾经是夫妻,有过美好的回忆,现在虽然离婚了,但孩子还在,希望你们能为了孩子的成长,放下隔阂,好好沟通。”在调解一起夫妻离婚后纠纷时,老法官调解室的调解员这样劝说双方。
张某与赵某离婚后,因财产分割问题再起纠纷。赵某拒绝搬离张某申请的人才房,双方冲突不断升级。调解员在了解到情况后,果断采取“背靠背”调解法,分别与双方沟通,避免矛盾加剧。调解员耐心讲解法律规定,从情理和法理两方面引导双方,最终双方达成和解:赵某腾出房屋,张某给付赵某4万元,这起离婚后的财产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老法官调解室”通过一个个成功调解案例,生动诠释了专业调解在化解基层矛盾中的独特价值。这一创新模式有效发挥了退休法官的余热,是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多元解纷改革的具体实践。据了解,光明法院将继续联动辖区其他街道,推广“老法官调解室”经验,努力将更多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前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