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接到一名信访人贺某打来的电话:“我很感谢你们检察机关办案人员耐心和细致的工作,为我解开了多年的‘心结’,我不会再向检察机关申诉了。”
案件回顾
六年前的一天凌晨,陈某驾车发生意外造成两名搭乘人员死亡,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后陈某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判决作出后,被害人的父亲贺某向云安区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云安区人民检察院复查后认为法院的判决并无不当,遂向其送达了不予抗诉的答复文书。但贺某始终认为,陈某发生事故后未立即报警和求救,致使其儿子因未得到及时救治而死亡,且法院对陈某的行为不应当认定为自首,认为法院判决的刑期过轻。在案发六年后,贺某再次提出申诉。
再次核查
云安区人民检察院再次审查后,认为案件事实认定无误、处理和判决合法有据。但云安区人民检察院并没有“一复了之”,而是仔细倾听了申诉人的诉求,以“谈心”“聊家常”的方式,耐心了解到他的重重“心结”。围绕贺某提出陈某当时是否故意拖延导致耽误抢救时间的疑问,办案人员深入公安机关,从浩如烟海的档案资料中找到了案发时的相关视听资料,将拍摄到的肇事车辆启动时间和报警时间向贺某进行还原,消除了申诉人一直以来的误解。对于申诉人提出的判决结果没有执结的诉求,办案人员多途径通知已刑满释放的陈某来到了检察院,要求陈某提供其因事故住院治疗和劳动能力部分丧失的相关证明材料,同时促使陈某向申诉人诚恳道歉并承诺尽快履行后续的赔偿义务。
息诉罢访
时隔六年,贺某的“心结”终于解开了,这件重复信访案件也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该案的成功办理,是云安区人民检察院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具体体现,也是近年来云安区人民检察院严格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坚持把息诉和化解矛盾放在与办案同等重要的位置,将每个信访案件都当作传递司法公信力的窗口的生动写照,为信访当事人既化“法结”又解“心结”,让群众有了更多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云浮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