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秋凉风习习,司法救助暖人心田。2021年11月2日,江门市人民检察院和鹤山市人民检察院举行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依法向故意伤害刑事案件被害人潘某甲发放司法救助金合共108045元,为生活陷入困境的潘某甲送上关怀和温暖。潘某甲兄长潘某丙代其接收救助金,并向检察机关赠送锦旗,对检察机关的倾力救助表达感激之情。
突遭变故
脱贫家庭陷入困境
2020年5月2日晚,潘某甲和老乡潘某乙等人一同吃饭喝酒,酒后被潘某乙殴打致头部受伤,经医院诊断为特重型颅脑损伤,法医鉴定伤情达重伤二级程度。案发后,潘某乙家属举债垫付了潘某甲医疗费5万元。潘某乙至今仍在监狱服刑,经法院判决并强制执行到位的赔偿款仅11000多元,除此之外,没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潘某甲受伤后住院治疗至今已超过500多天,身体偏瘫,不完全性失语,生活不能自理,没有生活来源,债台高筑,已向亲属借款5万元,还拖欠医院医疗费8万多元,也无法进行后续治疗。潘某甲一家原是国家精准扶贫户,2015年脱贫。潘某甲受伤住院后,其兄长潘某丙一直在医院照料无法外出工作,丧失生活来源,一家人生活再度陷入困境。
强化协作
持续关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
去年年末,鹤山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承办检察官在办理潘某乙故意伤害案中,发现潘某甲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遂启动司法救助协作机制,主动将线索移送第六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立即对司法救助线索进行审查和评估。在与潘某甲的兄长潘某丙沟通过程中,得知其有意提起民事诉讼,遂引导其依法向鹤山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持续跟踪民事诉讼的进程。在了解到潘某丙对法院执行程序存在疑问后,及时将线索移送第四检察部接续开展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最大限度保障潘某甲合法权益。在法院执行无果后,第六检察部及时告知潘某丙可代潘某甲依法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并耐心引导其提交申请材料,启动司法救助程序,自觉践行司法为民初心,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
联合救助
多方合力释放最大司法善意
考虑到潘某甲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以及基层院司法救助经费额度有限,为了增强救助力度,鹤山市人民检察院主动向江门市人民检察院汇报案件情况,开展两级院联合司法救助,并研究制定最优救助方案。
一是结合申请人潘某甲的实际情况,决定按照《广东省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指引》关于重伤二级的救助标准顶格计算救助金,给予潘某甲发放12个月的司法救助金共108045元。
二是鹤山市人民检察院主动向鹤山市委政法委汇报,争取政法司法救助专项资金支持,进一步缓解潘某甲的实际生活困难。该案是江门地区首例检察机关向政法委申请司法救助专项资金的案件。
三是协调多部门开展多元化救助。承办检察官主动联系民政部门,深入了解广东及广西的社会救助政策,耐心向潘某丙释法说理,推动国家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有效衔接;多次到医院走访,探望住院的潘某甲,向医生核实潘某甲的病情,了解后续治疗建议等。得知潘某丙打算带潘某甲出院回广西老家,但长距离运送潘某甲却成了大难事,承办检察官再次和医院沟通为潘某甲提供车辆运输和随车医疗服务,想方设法为潘某甲提供帮助,尽最大努力帮扶潘某甲早日走出生活困境。
公开听证
释法说理让司法更有温度
针对该案是否符合救助条件及拟给予的救助金额是否符合规定问题,10月22日下午,江门市人民检察院和鹤山市人民检察院对潘某甲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举行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民政部门、公安机关、医院代表担任听证员,并邀请鹤山市委政法委、鹤山市人民法院派员列席听证会。
会上,承办检察官就国家司法救助的基本原则、救助条件等相关政策向听证员作了简要介绍,详细阐述了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检察机关调查核实的情况及救助建议等,并出示相关证据材料。主持人林慕恒检察官详细询问潘某丙照顾弟弟潘某甲及带潘某甲回老家的计划等情况,对潘某丙作为兄长克服各种困难耐心照顾潘某甲,无私扶持的手足之情点赞。鼓励潘某丙及家人要正确面对生活打击,正确理解政府和办案机关的帮助,感恩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法律和政策,感念国家给予司法救助的善意和关爱,并要正确对待与被告人潘某乙的关系,不能以非法手段追讨医疗费等,叮嘱其好好照顾潘某甲,积极生活,依法使用司法机关发放给潘某甲的司法救助金,不能挪作他用。
听证员围绕案件的事实、证据及适用法律依据等方面,分别从法、理、情的角度发表意见。医院代表对潘某甲的身体现况进行介绍,并对后续治疗提出医学建议;法院代表说明该案民事执行情况,并表示持续关注,穷尽措施开展执行工作;民政部门代表深入解读社会救助政策。最终,听证员经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救助意见。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检察机关当场宣布救助决定。潘某甲的兄长潘某丙热泪盈眶,对检察机关、政法委、民政、医院等部门及代表的法律政策解读表示理解和支持,多次向检察机关和市委政法委表示谢意,并表态将好好照顾弟弟潘某甲,确保司法救助金专款专用,全部用于潘某甲的治疗和生活上。
江门市和鹤山市两级检察院联合顶格施救,协调多方助力潘某甲度过难关,以实际行动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坚决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路上不丢下一个贫困群众”的理念,让司法温度真正可触可感。
(鹤山市人民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