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服务乡村振兴工作,为群众办实事,切实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助推‘厕所革命’”专项监督活动,着力解决民生问题。
2021年5月,梅县区人民检察院结合《梅州市梅县区农村“厕所革命”行动方案》,对农村公共厕所的建设、改造、奖补、使用、保洁、管护等情况进行走访调查,发现部分乡镇公厕存在未及时投入使用、卫生状况不理想、硬件设施不完善、管养关系不畅通、管理养护不到位等问题。
群众利益无小事,小小的公共厕所是关系民生的大问题。梅县区人民检察院就调查核实的问题与相关单位进行磋商,指出各镇在“厕所革命”中农村公共厕所施工建设、管理养护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建议各镇协同职能部门自我排查、自我完善、限时整改,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同时建立辖区公厕建设管护运行机制,保持公厕清洁卫生和设施设备完好,推动农村公厕管护整改到位,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相关单位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对各自辖区公厕建设和管护情况进行复核,严格按照《梅州市梅县区农村“厕所革命”行动方案》要求,对照检察机关提出的建议进行整改。实行建管并重,按照《广东省农村公厕建设指引》完善公厕设施设备和指示标识,确保公厕通水通电、正常使用和长期对外开放;强化镇村共管,建立保洁管理长效机制,完善公厕管理检查机制,进一步强化公厕建设和管护,有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今后,梅县区人民检察院将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继续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持续推进农村“厕所革命”,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为梅县区聚力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创建广东乡村振兴新典型提供法治保障。
(广东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