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清远检察机关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着眼于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办理了一批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检察公益诉讼案件。
固体废物路边堆 检察建议促整改
今年2月,连山检察院干警在下乡途中,发现某国道附近存在露天堆放固体废物的现象,在拍照取证及调查核实后,发现堆放点并非垃圾填埋场,该情形属于违法倾倒固体废物。违法倾倒、堆放的废物、垃圾如不及时加以处置,不仅会损害县容县貌,还会产生渗滤液,造成土壤、地下水源污染,影响周边群众的生产生活。为督促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及时履行环境保护职责,防止违法倾倒的固体垃圾造成环境污染,连山检察院依法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就该情形分别向负有相关监管职能的行政机关及镇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督促行政机关清理涉案现场的固体废物,并树立警示牌,加大巡视力度,依法处置违法倾倒固体废物的行为人。截至11月,已累计督促有关行政机关整改违法倾倒固体废物现场5处。
涉案地段整改前,固体垃圾露天堆放在桥边、路边
涉案地段整改后,绿意盎然,道路旁恢复整洁
露天焚烧有危害 检察建议促治理
连山检察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过程中,发现县城及多个乡镇均出现露天焚烧秸秆情况,露天焚烧不但会产生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有害气体,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危及群众的生命健康,而且还可能引燃周边其他农作物及杂草等易燃物,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针对上述情况,连山检察院多次派员实地查看,并到相关行政单位了解履职情况。经过详细的调查核实取证,连山检察院向当地环保、农业、住建、镇政府等8个行政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督促其依法履职,加强对露天焚烧行为的整治力度及监督管理,同时要求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露天焚烧行为。相关行政单位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高度重视,采纳了检察建议,并按照建议内容在各乡镇积极开展露天焚烧的防治、劝导、宣传工作,确保生态环境和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护。
漂浮垃圾堵河段 检察建议促防汛
今年汛期,连山检察院干警在实地排查过程中发现,永丰河三水电站附近河段堆积了大量水浮莲及生活垃圾,该现象不仅限制了水体流动,还有碍防汛安全,容易造成水体质量下降,破坏河流生态环境。为防止水浮莲泛滥及生活垃圾继续堆积,连山检察院立即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负有监管职能的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2份,督促其依法履职,对辖区内的水体环境进行治理维护。相关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书后,立即组织人员对河道的水浮莲、生活垃圾等漂浮物进行清理,同时主动对存在同样问题的三个电站河道进行了整治,相关河道的水浮莲及生活垃圾基本清除,水面环境卫生明显改善。
涉案水域整改前,堆积大量水浮莲、废弃木筏、泡沫等垃圾
涉案水域整改后,河段恢复洁净
接下来,清远检察机关将继续强化公益诉讼的监督职能,通过积极走访摸排、接受群众举报投诉等方式,主动搜集生态环境问题线索,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职,共同保护清远生态环境,筑牢粤北生态保护屏障。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环境有价,损害担责!
保护生态环境,人人有责。一旦发现类似破坏生态环境、污染环境问题,应尽快向相关部门举报!
(连山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