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年了,这笔赔偿金我们终于拿到了,谢谢法官!”
在收到30万元赔偿款后,申请执行人黄某、陈某向东莞第三法院清溪法庭执行团队寄来一面“忠于职守 为民服务”的锦旗,并致电法官表示感谢。
14年前,黄某的丈夫和陈某在酒吧与他人起争执,被殴打至一死一残,后法院判决打人者无期徒刑且需赔偿,酒吧经营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但赔偿金却一直未能履行到位。东莞第三法院收到执行申请后,多年来穷尽办法查询被执行人财产,并联动被执行人所在村委多次上门做被执行人家属工作,最终将30万元赔偿金执行到位。
酒吧内起争执引发命案
2007年8月30日晚,冉某、陈某在周某经营的酒吧喝酒,后因琐事与唐某、黄某发生争执,唐某、黄某随即纠集数人殴打冉某、陈某,后逃离现场。冉某被送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陈某受重伤,致七级伤残。
唐某、黄某被抓获后,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后,冉某家属、陈某及其家属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唐某、黄某、周某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作为事发酒吧的经营者,对酒吧内的消费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却未能防止或制止殴打事件的发生,遂判决唐某、黄某赔偿冉某家属184024元,赔偿陈某及其家属126639元,周某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查无财产“两度”终本
2010年,因三人未履行赔偿义务,经冉某家属、陈某及其家属申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但由于被执行人唐某、黄某被判无期徒刑,且名下无财产,周某经查询也无财产线索,执行一直未有进展。
直到2016年,东莞第三法院在对案件恢复执行后多方调查发现,周某在村集体每年有1万元左右的分红。法院随即向其所在村委会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但村委回复称,事发后不久,周某的酒吧即关停,其失去了收入来源,同时由于已70多岁高龄,很难再找到工作,故该分红款系维持其和家人生活必需的费用。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在将周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信用惩戒后,只好再次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联动村委
做被执行人家属工作促和解
虽然执行程序两度终结,但法官并没有完全放弃案件执行,一直关注着被执行人是否有新的财产线索。了解到悲剧发生后的这些年来,死者冉某的父母相继去世,其家庭日益贫困,陈某也因当年被殴打致残无法劳动,仅靠微薄收入勉强度日这种种情况,执行法官更坚定了促进这一积案执结、温暖受害家庭的决心。
今年5月,执行法官得知被执行人周某已去世,其所在村集体的分红由其家属继承后,再次恢复本案执行。法官多次前往周某所在村民小组,通过村民小组工作人员做周某家属工作,说明案件执行情况及申请执行人目前家庭困难、亟需得到赔偿的处境,同时阐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是可以在周某遗产范围内执行的。
在此情况下,周某家属表示会积极筹措款项履行赔偿义务,申请执行人也主动作出让步,提出若周某家属能一次性支付判决书确定的赔偿款,逾期履行利息可以放弃。最终,双方于上月底达成执行和解,由周某家属一次性支付30万元赔偿款了结此案。至此,这起长达十四年的人身损害赔偿案得以执结。
(东莞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