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在奶茶店打工,从中午十二点半到晚上十点,等我洗掉纹身,下个学期就可以去上学了。”
眼前的女孩约十三四岁,却透露着不属于她这个年龄的成熟,脸上画着淡妆,左手手背上纹着一朵黑色玫瑰花。她告诉承办人愿意回学校继续读书。当事人叫余某某,是湛江遂溪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司法救助案件的申请人。2021年11月16日,遂溪县人民检察院陈筱娴副检察长带领第五检察部负责人王磊、干警陈莹会见申请人余某某。
基本案情:
2021年1月22日晚上20时许,被告人黄某辉、杨某兴、黄某铭、孙某开等人涉嫌将被害人余某某灌醉并性侵。案发后余某某精神状况非常不稳定,经常产生自杀念头,曾两次在其外婆家雷州市某镇自杀,被家人发现后及时救下。余某某父母离婚,随父亲生活,家中有年迈的爷爷奶奶及一个5岁的弟弟。父亲没有固定工作,母亲也重新组建了家庭,生活十分困难,导致余某某辍学不愿返校读书。
承办人了解其家庭情况后多次家访,对余某某父亲作思想工作,其父亲同意供余某某继续读书并在麻章联系了一间私立中学。但此时余某某却因为心里的阴影不愿意重返校园,她自暴自弃,宁可到赤坎区打工也不愿意听从父亲的安排。
为此,承办人来到赤坎区会见了余某某。这次见面,余某某的精神状态比以往几次有所好转,情绪也有所稳定。承办人耐心的倾听了余某某内心的想法,对其谆谆善导,每个人都有过往,只有通过继续读书汲取知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才能在人生的道路上走得更明亮、更敞阔。承办人了解到余某某经历了打工体验后重新燃起了重返校园的想法。在认真考虑其家庭情况后,从充分保证其读书、生活的实际情况出发,承办人提出了救助金分配方案,一部分救助金打入余某某父亲的账户用于学费缴纳,另一部分救助金由村委会保管,村委会每月按时将救助转给余某某用作生活费。该救助金分配方案得到了余某某的认可,既保障了余某某的学习和生活,也充分发挥村委第三方监管的作用,保证司法救助金用到最需要的地方上。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是未来的希望,是司法救助的重点救助对象,检察机关在保护未成年人的路上主动作为、任重道远。通过司法救助,遂溪县检察院用检察温度为刑事被害人拂去不法侵害造成的伤害与阴霾,今后,遂溪县检察院将继续努力,坚持用法治的温度帮助被刑事侵害的未成年人重新振作,重返校园。
(广东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