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湛江经开区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陈某某、黄某某等人涉嫌盗掘古文化遗址罪一案。该案三名犯罪嫌疑人在出海抓螺过程中发现一处清朝乾隆年间沉没的商船遗址,并打捞到古钱币。在上报有关部门后,三名犯罪嫌疑人多次组织到该遗址打捞,一共打捞了上万枚古铜币、银币和若干件古陶瓷等文物,期间还协助广东省考古研究所在该遗址进行考古教学培训。三名犯罪嫌疑人法律意识淡薄,坚持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该案的处理涉及法、理、情,存在争议,在提前介入阶段,经开区检察院建议侦查机关对三名犯罪嫌疑人慎用羁押的强制措施。
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实现以公开促公正,以及让犯罪嫌疑人零距离、面对面陈述意见、表达诉求,11月4日上午,经开区检察院对该案召开公开听证,邀请了三名人民监督员,有关单位代表、案件承办检察官、侦查机关办案民警、犯罪嫌疑人及其值班律师共同参加。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向参会人员介绍了基本案情、指出了本案的法律适用等争议焦点问题、提出了拟处理意见;犯罪嫌疑人及其值班律师、办案民警分别陈述了意见和理由,经过释法说理和普法教育,其中两名犯罪嫌疑人当场表示认罪认罚;经过听证员提问和征询承办检察官、办案民警,以及询问犯罪嫌疑人等环节后形成评议意见,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拟处理意见。
文物是人类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该批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应当由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收藏。为保护文物,经开区检察院依法向侦查机关制发了首份文物保护检察建议,要求侦查机关妥善保管好依法扣押的涉案文物并及时移交湛江市文物行政部门。湛江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联系湛江市博物馆沟通移交文物事宜。11月5日,侦查机关已将扣押的全部涉案文物移交给湛江市博物馆。
11月5日下午,经开区公安分局举行打击“盗抢骗”赃款赃物集中发还仪式,将涉案文物移交湛江市博物馆。
经开区检察院立足打击犯罪和保护文物并重的检察职能,通过公开听证深化检务公开,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不断提升办案质量和效果;同时主动参与社会综合治理,行使检察建议职权为文物套上“保护罩”,切实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文物,弘扬中华民族历史文化精神,为促进社会治理、助推经开区经济社会、文化高质量发展作出检察贡献。
(湛江经开区检察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