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一宗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当事人苏某,将一面写有“秉公执法 服务周全”字样的锦旗送到蓬江区检察院检察官手中,以表达感激之情,“谢谢检察官心里装着我这个老人家,尽心尽力帮助我,现在案子结了,我心里这块石头总算落下了……”
案件回顾
2020年5月1日,江门某交通运输局对苏某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违法行为罚款3万元,后加处罚款3万元。因苏某未依法履行,该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1年2月18日,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该案执行过程中,苏某以家庭经济困难、年老多病为由向江门某交通运输局申请减免对其加处的罚款。2021年9月,苏某不服加处罚款决定向蓬江区检察院申请监督。
在与苏某的沟通中,检察官发现苏某始终无法理解为什么没有再次违法,只因回老家养病未主动缴纳罚款就要对她加处罚款。对此,她耿耿于怀,多次致电承办检察官咨询。
一案三查,主动化解行政争议
蓬江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该案的行政处罚决定、加处罚款决定、准予执行裁定及法院执行活动均符合法律规定。但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检察官发现苏某曾因癌症多次接受手术,长期服药治疗,其丈夫因癌症去世,家庭背负巨额债务,苏某现住之房屋已用于抵债,其每月依靠社保等千余元收入维持生活,家庭经济困难……苏某的情况令人揪心!
检察机关认为苏某维持基本生活已实属不易,其因病致贫、因案致贫风险极大。为服务保障民生,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也为进一步厘清争议焦点,广泛听取意见,力促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蓬江区检察院决定召开听证会,听取对行政机关就进入执行阶段案件的加处罚款能否减免的意见。
视频远程听证,传递检察温情
现苏某身体状况不佳、行动不便,其远在数百公里之外的清远老家休养,又考虑到当前疫情影响,听证会能否如期举行?
“法律严肃,但不失温情。”考虑到苏某实际情况,蓬江区检察院决定采用视频远程会议方式举行听证会。10月22日,检察人员、听证员、人民监督员、行政机关代表、执行法官等在蓬江区检察院现场参会,苏某则通过网络视频连线在家中参会。
经过听证,听证员一致认为苏某虽实施违法行为,但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其悔改态度较好,已经采取整改措施,愿意缴纳罚款本金,考虑到其年老多病,家庭经济困难,可以依法减免对其加处的罚款。
既解“法结”又解“心结”
检察建议促和解
经参考听证员意见,并综合全案证据情况后,蓬江区检察院认为,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关于保基本民生等“六保”任务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二条“实施行政强制执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规定,该院决定向江门某交通运输局提出检察建议,建议依法减免对苏某加处的罚款。
江门某交通运输局采纳检察建议,与苏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该局减免对苏某加处的罚款3万元,苏某仅需缴纳罚款3万元。2021年11月9日,苏某缴纳3万元罚款。至此,苏某的揪心事得到妥善解决,该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实现案结事了政和。
什么是行政检察“一案三查”?
《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明确,检察机关办理每一起行政诉讼监督案件都要做到“一案三查”,即一查法院行政生效裁判是否准确,审判、执行活动是否合法;二查行政机关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三查有无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可能性。
(江门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