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处不在的刷脸是否必要?拒绝刷脸难在哪?强制刷脸合理吗?近日,广东省首场人脸识别公益诉讼公开听证会在江门召开,就江门一小区违规安装人脸识别门禁系统案件听取社会各界意见。
人脸识别门禁系统引争议
近年来,人脸识别技术多次引发关于隐私安全的争议,2021年1月,广东省人民检察院部署全省检察机关针对人体生物学特征采集识别系统开展个人信息保护专项工作。
今年2月,江门市江海区检察院对辖区所有封闭式管理小区使用人脸识别门禁系统的情况进行调查。经查,核实自2018年至今,江海辖区部分物业先后在住宅小区入口安装人脸识别门禁系统,并完成大部分住户的人脸信息采集工作。
江海区检察院认为,人脸识别门禁系统属于技防系统,上述小区涉嫌违反《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未经技防管理部门申请以及审核、验收,擅自在公共区域安装、使用技防系统。同时,小区的物业仅口头告知收集业主人脸信息用于门禁系统,在并未向业主或住户明示人脸信息的存储、传输、提供等信息情况下,便收集人脸信息、电话、住宅地址等个人信息,涉嫌侵犯不特定多数人的个人信息、隐私等社会公共利益。
由此,江海区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召开公开听证会,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等组成听证委员会,与相关主管部门展开研讨。
将建立个人信息保护联合监督机制
听证会上,相关行政部门参会代表围绕住宅小区使用人脸识别门禁系统的必要性、个人信息的管理、是否存在泄露风险、如何监管等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讨论。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交流,听证会达成共识:一是辖区住宅小区违规设置人脸识别门禁系统,存在泄露个人信息的风险,涉嫌侵害不特定多数人的合法权益;二是相关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创新监管机制,共同加强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保护,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三是加大对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增强群众的法治意识,避免因不知法不懂法而触碰法律红线。
参会的行政部门在听证会上也达成一致意见,拟在近期建立公民个人信息保护联合监督机制,助推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
“检察机关从保护社会公益的角度,加强辖区住宅小区人脸识别门禁系统的规范使用,充分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江海区人大代表赵伟民表示。公开听证会,是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的重要体现,同时也为检察机关依法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督促职能部门加强公民个人信息全方位保护打下坚实基础。
(南方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