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上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中共广州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广州市台湾同胞联谊会举行建立涉台民商事纠纷特邀台湾调解员机制的签字仪式。会上,各方共同签署了《关于建立涉台民商事纠纷特邀台湾调解员机制的合作备忘录》,20名特邀台湾籍调解员现场受聘。
广州中院副院长向金华介绍,近年来,随着海峡两岸交流合作关系密切,涉台民商事纠纷也呈现出稳定增长趋势。从2015年至今年上半年,广州市两级法院共受理涉台民商事案件570件,其中2015年140件,2016年160件,2017年171件,2018年上半年99件。
与此同时,涉台民商事案件类型日趋多样化和复杂化,超过70%的涉台民商事案件是合同纠纷,其次分别是与公司有关的纠纷和物权纠纷,各占8%。近两年还出现了一些新类型案件,包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信托纠纷、等。随着惠台措施的不断深入落实,今后两地民间交流将会更加频繁,涉台纠纷也会随之增加。
广州中院涉外商事庭庭长徐琳表示,由于两岸法律制度方面存在差异,台胞们在诉讼中常常遇到不了解、不理解大陆法律的困难,以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成本较高。与此同时,涉台案件在委托代理人、送达等程序方面也更为复杂,这就导致涉台案件存在送达难、审理周期长等问题。
因此,如何妥善处理好涉台民商事案件,维护好台胞合法权益,对于增强台商投资信心,促进穗台两地经济文化融合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向金华说,“特邀调解机制的建立,是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增进同胞亲情福祉的重要举措,还是拓宽台胞了解大陆法律,参与、见证祖国大陆依法治国进程的大胆探索。“
记者了解到,20名台湾籍调解员具体人选由市台办、市台联等部门进行选择与推荐,由广州中院审核、聘任,纳入特邀台湾调解员名册,调解员名册的更新周期为2年,自聘书颁发之日起算,到期可续聘。广州中院还建立特邀台湾调解员业绩档案,定期考核评估,考核结果作为解聘、续聘的依据。
同时,广州中院制定了特邀调解工作的具体操作规程。一是确定调解员的选定。当事人在特邀调解员名册中共同选定一名调解员,或者委托法院指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可以要求两名以上调解员共同调解。当事人不同意指定的,视为不同意调解。二是规定调解员回避制度。公正、独立是特邀调解员进行成功调解、取得各方当事人信任的基石,因此广州中院对调解员回避的情形、申请回避的期限、回避的决定作出明确规定,保证调解程序公平、公正。三是明确调解员的工作方式。快捷、高效是特邀调解制度的特色,广州中院为当事人提供了线上、线下两个调解平台:当事人既可以选择通过“广州微法院——在线平台”进行调解,也可以选择在法院或者约定其他地点进行调解。四是明确案件调解期限一般为30天,最长不得超过60天,确保纠纷得到迅速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