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疆全区将持续开展严打专项斗争,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犯罪,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在1月9日开幕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上,自治区主席雪克来提·扎克尔代表自治区人民政府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强调说。
就在前一天的1月8日20时许,新疆和田公安机关在追捕皮山县2015年“4·22”暴恐团伙3名在逃人员时遇暴力拒捕,暴徒被当场击毙,我方无人员伤亡。
安定有序、繁荣和谐的社会环境是民心所盼、众望所归。
暴恐分子是人类文明、正义的公敌,坚决打击暴恐犯罪,既是大势所趋,也是人心所向。
去年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始终牢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是新疆工作的总目标”的要求,广泛动员、紧紧依靠各族干部群众,深入开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专项行动,认真落实各项维稳措施,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各族群众的安全感进一步增强,维护稳定的社会基础更加稳固。
提升反恐维稳法治化水平
2016年,新疆切实抓住“抓好严打斗争、抓好民族团结、抓好宗教工作、抓好基层基础、抓好民生改善”关键,坚持专业力量、科技手段、人民战争有机结合,突出重点加强社会面管控、加强边境管理、加强重点防控,一系列提升能力、强化措施、严格责任、狠抓落实的反恐维稳举措紧锣密鼓地展开。
2016年4月1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群众举报涉暴恐犯罪线索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
《办法》的出台如一道“全民动员令”,通过进一步团结群众、发动群众、依靠群众,铺就一张反恐人民战争的天罗地网。
《办法》颁布以来,在广大群众的检举揭发下,一批涉暴恐案件得到及时侦破,有力震慑了暴恐分子,打击了“三股势力”的嚣张气焰,避免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损失。根据《办法》,新疆对6名举报涉暴恐犯罪重大线索的群众给予奖励,奖励金额分别为20万元至50万元,共计220万元。
已于2016年8月1日实施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则标志着新疆全区反恐维稳工作法治化水平迈入一个新的台阶。该办法建立了在自治区统一领导下的反恐怖主义、反极端主义制度机制体系;建立了反恐怖主义、反极端主义工作责任体系,明确了工作责任制;建立了反恐怖主义、反极端主义安全防范体系、应急预案体系、应对处置恐怖事件指挥体系;建立了跨地区、跨部门情报信息工作机制,统筹全区反恐怖主义、反极端主义情报信息工作。这一办法的出台为新疆反恐怖主义、反极端主义工作进一步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创造了坚实的法治基础。
政法力量坚守反恐一线
新疆各地时刻紧绷“反恐维稳”这根“弦”,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一个个暴力恐怖团伙被消灭在预谋阶段、打掉在萌芽状态,一起起暴力恐怖案件被坚决、果断处置,一条条维稳措施得到落实。通过这些措施,打出了反恐斗争的威风,打出了社会的正义,打出了新疆各族人民的安宁。
新疆公安机关雷霆行动重拳出击,打团伙、挖幕后、捣窝点,在全区形成严打高压攻势,绝大多数暴恐活动被提前打掉。
去年以来,新疆全区法院依法及时审判了一批危安暴恐犯罪案件。在审判的案件中,各级法院的严打重点明确指向暴力恐怖、宗教极端、制枪制爆、组织偷越国(边)境等违法犯罪。
新疆各级检察机关在严打行动中把公诉席当作指控犯罪、揭露犯罪、声讨犯罪的重要战场,通过示证质证、发表公诉意见等活动,证明犯罪的同时深层次揭露暴恐犯罪的罪恶本质和宗教极端思想、暴恐音视频的严重现实危害,既有力打击震慑犯罪,又充分宣传法律及严打政策。
在严打暴恐犯罪过程中,新疆全区各级政法部门始终高举法治旗帜,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既重视实体处理的准确性,又注重办案程序的合法性,做到了依法打击。
打赢反恐维稳人民战争
新疆全区各族群众主动检举揭发、积极提供线索、支持依法处置、拥护依法判决,成为反恐维稳工作的坚强后盾。
“面对生死考验,勇于战斗牺牲”“天山雪松根连根,各族群众心连心”……2016年12月31日上午,一辆辆贴着标语的武装巡逻车在乌鲁木齐市区穿行,各族群众纷纷驻足观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