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23日本案的一审中,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朱晓东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后,朱晓东不服,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庭审中,朱晓东上诉辩称其不是预谋杀人,系自首,请求二审法院对其从轻处罚。法庭对朱晓东故意杀人的事实进行了调查,对一审认定的证据进行了质证,上诉人朱晓东、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检察机关分别发表了意见,朱晓东作了最后陈述。辩护人提交了一组杨俪萍的微博作为新证据。辩护人认为,本案系因婚姻家庭矛盾而引发的突发性犯罪,且杨俪萍生活中偶有厌世等极端情绪。朱晓东系自首,认罪悔罪,建议对朱从轻处罚。诉讼代理人认为,朱晓东系预谋杀人,手段极其残忍,主观恶性极大,请求二审维持原判。此外,杨俪萍家人不接受朱晓东的道歉,认为他悔罪的态度极不真诚。
检察机关认为,辩护人提供的新证据与本案事实之间缺乏关联,且由几条微博推断杨俪萍的行为也缺乏客观证据。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建议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当日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