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作为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在司法行政领域的生动实践,深圳市司法局联合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印发《深圳市监狱人民警察依法履职保护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这是广东省首个监狱民警履职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既吸收借鉴全国先进经验,又立足深圳法治建设先行示范实际,为监狱民警依法履职提供了系统性制度保障,彰显了以制度建设维护执法权威、夯实监管安全根基的鲜明导向。
以制度创新回应法治建设时代命题
监狱是国家刑罚执行机关,监狱民警是维护监管安全、促进罪犯改造的核心力量,其执法权威直接关系法律尊严与司法公信力。当前,随着法治中国建设不断深入,对监狱执法规范化、专业化提出了更高要求。然而,一线民警在履职中常面临“多干多错”的顾虑,或因不实举报、恶意诽谤承受额外压力,影响执法效能。
《办法》的出台,正是深圳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从优待警体系的关键举措。通过厘清履职边界、强化权益保障,既为民警依法履职“松绑鼓劲”,也为规范执法“划界立标”,推动形成“执法有依据、履职有保障、错责有区分”的良性生态,为全国监狱系统执法保障制度创新提供了“深圳样本”。
以系统设计构建全链条保护机制
《办法》以“职权法定、权责一致”为核心,构建起覆盖执法全过程的保护体系,体现了约束、激励与保护并重的法治思维。
1.划清责任边界
明确15种“不构成执法过错”情形,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将依法履职与违纪违法、无意过失与故意违规、改革探索与明知故犯精准区分,让民警在法定框架内敢担当、善作为。
2.筑牢抗干扰防线
赋予民警拒绝违规干预的法定权利,要求对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行为全面记录、及时报告,以制度刚性阻断不当干预,确保执法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3.守护执法尊严
针对履职中可能遭遇的名誉侵害,明确单位澄清责任,对不实举报、网络诽谤等行为“零容忍”,从制度层面消除民警的后顾之忧,让执法者腰杆更硬、底气更足。
以制度建设夯实法治深圳建设根基
监狱执法是法治建设的“最后一公里”,监狱民警的执法状态直接关系社会公平正义的最终实现。《办法》的出台与实施,既是对监狱民警职业尊荣的有力维护,更是深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具体实践。
下一步,随着《办法》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必将进一步激发全市监狱民警队伍的凝聚力与战斗力,推动监狱管理从“约束管理”向“法治治理”升级,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深圳、法治深圳筑牢监管安全屏障,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完善执法保障制度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