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开厚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条开宗明义——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民主、文明、自由、平等、公正、诚信……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民法典,这是我国立法史上的创举,也是我国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鲜明写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核心价值观,承载着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精神追求,体现着一个社会评判是非曲直的价值标准。
五年来,人民法院立足审判职能,深入贯彻实施民法典,自觉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审判工作的全过程,以法治力量引领社会新风尚,托举起向上向善的时代精神。
亮正义之“剑”:为见义勇为、好意规劝的善行义举“撑腰打气”
曾经的“扶不扶”“救不救”“管不管”“劝不劝”,像一把枷锁,束缚着人们见义勇为、互帮互助的善念。
上海地铁七号线镇坪路站,早高峰的自动扶梯上人头攒动。
六旬老人顾某踏上扶梯时脚下一滑,踉跄着向后倒去。千钧一发之际,身后的柴某一个箭步冲上前,用双臂稳稳撑住老人。惯性让两人重重撞上金属台阶,顾某安然无恙,柴某却痛得蜷缩在地,左脚跟骨骨折,膝盖韧带撕裂。
忍着剧痛,柴某独自打车就医。事后,他试图联系顾某,却遭到冷拒。直到普陀区委颁发的“普陀好人”证书送到他手中,这段故事才被公众知晓。
见义勇为、互帮互助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本案原告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保护被告民事权益受伤,构成见义勇为,其精神值得褒扬。”法院一锤定音,依法判决医疗费用等补偿,为善意行为兜底。
上海奉贤区弄堂里,徐某将车辆停在消防通道前。
邻居袁某上前劝阻,与徐某产生言语争执。迫于围观者的压力,徐某将车挪开。没过多久,袁某从徐家门前路过,徐某情绪再度激动。邻居将徐某劝回屋内,几分钟后,徐某突发心脏病倒地,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法庭上,徐家起诉索赔90万元。法院调查发现,两次争执均无肢体冲突,袁某初次劝阻属于维护公共利益,言辞未逾合理限度,据此作出判断:徐某自身心脏病史系死亡主因,情绪失控为直接诱因。
“法律站在正义一方。只要是正当合理的劝阻行为,即使发生意外后果也不必担责。”两审落槌,法院认定袁某无过错。
司法裁判是公正的载体,不仅回应群众利益诉求,更肩负着引领法治进步、引领社会法治意识养成的使命。民法典实施五年来,人民法院旗帜鲜明,亮正义之“剑”,通过一系列判决明辨是非、激浊扬清、惩恶扬善——
“患者在医院开水间摔伤案”,判决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并及时提供救助的医院不承担责任;
“不配合安检人员安检被阻拦倒地受伤案”,判决明确正当履行职务者不承担责任;
“帮助邻居救火受伤案”,判决肯定救火者见义勇为精神,受益人应给予其适当补偿……
民法典就好意施惠、紧急救助等行为作出规定,传递出保护“善人善举”的强烈信号。“民法典关于见义勇为的条款给好人‘撑腰’,就是不允许‘农夫与蛇’的故事在现实生活中上演,鼓励好人在阳光之下,愿意并且勇敢地去做好事。”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
人民法院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法公正裁判,坚决防止“谁能闹谁有理”“谁横谁有理”“谁受伤谁有理”等“和稀泥”做法,为见义勇为者解除后顾之忧,为好意规劝、保护公共利益的善行义举“撑腰打气”,鼓励更多人敢于、乐于见义勇为、热心助人,让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
应民生之“盼”:为家庭和谐提供更加全面、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盛夏的蝉鸣声中,赵家门前的枣树簌簌落花。
老赵和妻子育有四女。2006年,夫妻卖掉老屋,与次女小萍搬进村中一处平房。2022年,妻子去世,长女小霞上门拿出一份购房协议,坚称房子是自己早年私下买的,要求父亲和妹妹立刻搬离,并将二人诉至法院。
法庭上,法官仔细审查证据,发现购房协议中并无明确产权登记,且老赵年逾六旬,无收入无其他居所。
老有所居是保障老年人安度晚年的基本要求。民法典新增成年人监护、居住权、遗赠扶养协议等一系列制度,聚焦老年人急难愁盼,将老年人权益保护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法院认为,老赵夫妇在案涉房屋中居住将近二十年,该房屋不仅是老人在伴侣去世后仍能安定生活的保障,更凝结了夫妻二十年特殊的精神寄托。
“即使案涉房屋确系长女所有,也应当供老人继续居住,让其能够安度晚年,真正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居。”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了小霞的诉求。
从强调尊老爱幼、子女孝悌,到倡导夫贤妻惠、互谅互爱,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早已铭刻在人们心中,融入中国人的血脉。
徐某与妻子结婚近十年。2023年,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开始分居生活,子女随妻子生活。分居期间,妻子多次拒绝徐某看望子女。经协商、报警均未果,徐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每月至少四次探望子女。
当前,我国法律对婚内分居期间如何履行监护职责未作直接规定。法院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八条“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精神,明确了父母对子女负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不因婚姻状态改变而消除,以创新性裁判填补了法律适用空白。
婚姻可以按下“暂停键”,但亲子关系永远是“进行时”。法院认为,本案两子女虽与母亲共同生活,但徐某仍享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妻子拒绝徐某探望子女,导致徐某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也不符合社会公序良俗,故对徐某的请求予以支持。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也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支振锋表示,民法典以一系列制度安排,促进家庭和谐,使家庭文明建设成为新时代中国法治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
作为我国婚嫁领域的传统习俗,彩礼有着深厚的社会文化基础。
王某某与李某某登记结婚,处于低收入水平的王某某家支付了18.8万元彩礼。婚后两人矛盾逐渐增多,关系不断恶化。王某某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李某某全额返还彩礼。
“彩礼金额明显高于当地普通家庭收入水平,且导致王某某家庭背负较重经济负担。”法院结合双方共同生活不足两年、女方终止妊娠等实际情况,为平衡双方权益,最终判决李某某返还彩礼5.64万元。
近年来,部分地区彩礼数额持续攀升,不仅给家庭婚姻埋下隐患,也给基层治理带来诸多挑战。治理高额彩礼,妥善处理涉彩礼纠纷,关乎社会公平正义,也是新时代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必然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就彩礼返还条件、认定范围、返还原则等重点难点问题予以规范。
2025年全国两会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显示:治理高额彩礼司法解释实施后,涉婚约财产纠纷增幅回落14个百分点。
家庭和睦则社会安定,家庭幸福则社会祥和,家庭文明则社会文明。
五年来,人民法院深入贯彻实施民法典,依法严格保护老年人、未成年人群体合法权益,守护婚姻家庭和谐和睦,推动家庭文明建设不断深化。全国法院依法审结婚姻家庭纠纷786余万件,继承纠纷52余万件,为家庭和谐提供更加全面、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领社会之“风”:更好发挥司法裁判在治理中的规则价值引领作用
文明、公正、诚信,是民法典所倡导的重要原则,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涵。五年来,人民法院更好发挥司法裁判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的规则导向和价值引领作用,引领新时代社会新风尚。
当“依法维权”碰撞“恶意索赔”,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正常市场秩序该如何维护——
沙某网购30盒“黄芪薏米饼干”,发现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后又分3次加购200盒,以产品违反有关规定为由起诉,请求经营者退还价款并支付相当于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法院审理认为,沙某首单购买未超出合理生活消费需要,应支持其就该部分饼干提出的惩罚性赔偿请求。但沙某多次追加购买的行为,已然超出正常生活消费所需,遂驳回了其就加购饼干提出的惩罚性赔偿请求。
“知假买假”索赔,有利于惩治假冒伪劣,也存在借维权敲诈的乱象。2024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施行,对“知假买假”行为及相关惩罚性赔偿规则作出规定。
该解释在亮明惩治造假售假司法态度的同时,明确只在“生活消费”范围内支持惩罚性赔偿请求,使得延宕20多年“知假买假”裁判标准不一问题得以规范,依法保护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市场竞争秩序。
英雄烈士是国家的精神坐标,是民族的不朽脊梁。英烈精神不容践踏——
瞿某某在其经营的网店中出售丑化英雄烈士董存瑞、黄继光形象的贴画,被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其行为是对英烈事迹的亵渎,不仅侵害了英烈本人的名誉权,给英烈亲属造成精神痛苦,也伤害了社会公众的民族和历史感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依法应当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李某踩踏刻有烈士陵园名称的石碑底座、踩踏烈士墓,以不雅姿势摆拍,先后两次上传网络,引发社会公众强烈愤慨。法院依法判决李某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判令李某在全国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彰显弘扬英烈精神、捍卫英烈尊严的坚定立场。
对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来说,最持久、最深层的力量是全社会共同认可的核心价值观。
作为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创造性地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立法目的,凝结着全体中国人民共同的价值追求,凝聚起亿万民众投身法治建设、弘扬时代精神的磅礴力量。
五年来,人民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实施民法典,通过正确适用民法典规则、强化裁判文书说理,在具体案件的办理中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融入社会发展、融入日常生活,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路。
我们已然看到,新时代新征程上,公正天平正托举起当代中国精神。民主、文明、自由、平等、公正、诚信……不仅铭刻在法典的字里行间,更深深镌刻进人民群众的信仰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