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小卢(化名)曾因抢劫而犯罪,鉴于其自愿认罪认罚且有悔罪表现,汕头市检察机关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之后,小卢在检察机关的帮教下入读司法警校,在校期间表现良好,短短2年就被推荐到派出所当辅警。
“迷途少年”变身辅警,背后正是汕头市检察机关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真实写照。近年来,汕头市检察机关自觉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基本价值追求,深化综合履职,以检察司法保护助推“六大保护”融合发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法治蓝天。
人大代表到专门学校实地走访,为学校办学建言献策。
为“问题少年”量身帮教
2023年6月,未成年人小陈(化名)伙同他人携带棒球棍,驾驶电动车,在途经潮南区一巷道时,将被害人周某某的摩托车抢走。
同一天,小陈到公安机关投案。经公安机关侦查,被害人周某某被抢的摩托车已追回并发还。案发后,在民警和家人的教育引导下,小陈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向被害人周某某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取得周某某及其家属的谅解。
“我们调查时发现,小陈的本性并不坏。”办案检察官介绍说,潮南区人民检察院联合汕头市启航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对小陈开展全面社会调查,了解到小陈是一名初三在读学生,在家在校表现较好,涉罪主因系正值青春期,法律知识和明辨是非能力缺失,受不良朋辈群体的影响,再加上父母缺乏在法治、思想、品德、心理等方面的关注和教育。
随后,潮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召开小陈涉嫌抢劫一案不公开听证会,邀请双方当事人、侦查人员、人民监督员等作为听证员共同参会,听证员最终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对小陈作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同年12月,潮南区人民检察院对小陈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九个月。2024年10月,依法对小陈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考验期内,潮南区人民检察院为小陈量身定制帮教方案,积极引导其参与职业生涯规划辅导活动。在检察干警和社工的帮助下,小陈成绩显著提高,中考取得较好的成绩并顺利被潮南区一实验学校录取。
值得一提的是,在办理这起案件中,潮南区人民检察院发现辖区内预防在校学生犯罪工作存在不足,不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于是,该院就在校学生参与犯罪现象开展综合履职,与该区教育局、各镇(街道)等部门开展磋商,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
“被监督部门及时采纳检察机关监督意见,采取全面落实学校法治副校长制度、全覆盖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全方位落实家校共育机制等多项措施,有效预防在校学生犯罪。”办案检察官说。
为专门学校建言献策
针对未满刑事责任年龄的“熊孩子”,检察机关如何提供更有效的法治教育?这一话题也引起了人大代表的关注。
六一儿童节前夕,经汕头市人民检察院和市人大联合组织,全国人大代表黄贵松,广东省人大代表吴进南、陈颖宇、陈銮玉等,在检察机关、教育部门相关负责同志的陪同下,一同走进汕头市红旗第三中学开展调研,实地了解学生宿舍、教学设备、课程设置、学生表现、安全系统等情况,并为学校办学提出建议和意见。
汕头市红旗第三中学是粤东第一所专门教育学校。在各级单位的关心和大力支持下,该校领导带领教学团队,针对特殊学生群体,从零开始摸索办学经验,在两年多的时间里招收365名学生,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但由于学校规模较小、配套滞后、师资薄弱等因素制约,未能完全适应未成年人教育矫治工作发展需求。以师资力量为例,学校现有在编教师13名,绝大部分老师都身兼多职。
“要根据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分层教学,避免教师过度劳累,也要定期组织心理健康讲座、团体辅导活动,帮助教师缓解压力、调节情绪。”在学校调研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黄贵松对学校教师心理健康、教师数量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他建议,通过社会公开招聘有教育矫治工作经验的教师,打造高水平、专业化教育队伍。
长期从事基础教育事业的广东省人大代表、汕头市金山中学校长吴进南认为,应考虑将专门学校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体系,享受义务教育阶段的相关政策福利,保障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各级地方党政也应为专门学校发展提供更稳定的政策环境。
广东省人大代表陈銮玉关注到未成年人犯罪存在“抓了放、放了抓”这一现象,如果无法持续为孩子提供正确的引导和监管,许多学生离开专门学校后又会再次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陈銮玉代表建议,可探索校外过渡衔接服务为罪错未成年人提供帮扶支持,通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帮助营造良好家庭环境,组织专业社工、心理咨询师和志愿者提供关爱帮扶和辅导服务,加强与社区合作,定期跟踪学生生活、学习和心理状况。
广东省人大代表陈颖宇在调研时表示:“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犯罪涉及方方面面,需要政府各职能部门、司法机关积极履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共同做好未成年人保护这份朝阳事业。”
“代表们紧扣专门学校发展的难点痛点,每一条建议都饱含着对专门学校发展的深刻思考,为我们依法履职提供了清晰的建议。”汕头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负责人林孝钊表示。
为矫治教育开展监督
从不起诉个案到专门学校,从帮教社工到人大代表……近年来,在推动专门教育和专门学校建设方面,汕头市检察机关不断进行实践探索。
“我们坚持‘一案一审查’,认真落实专门教育、专门矫治教育相关规定,确保适合送学的学生‘应送尽送’。”林孝钊说。
据了解,为了给学生提供更好的法治教育,2024年,汕头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负责人担任汕头市专门学校副校长,牵头7个区县检察院分批次走进专门学校,讲授防范校园欺凌、遵守交通安全、远离毒品等主题法治课程。
汕头市人民检察院还研究出台《汕头市检察院关于对专门学校、专门矫治教育工作开展法律监督的实施意见(试行)》,确保专门学校在校学生的权益保护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有序开展,让“问题少年”在法治呵护下重新回到健康成长的轨道上。
据统计,今年以来,汕头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99人,起诉未成年被告人152人,相对不起诉6人,对26名未成年人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检察机关针对专门教育和专门矫治教育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发现符合送入专门学校的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及时建议予以送学,推动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应送尽送”。
汕头市人民检察院持续强化和落实“检+社+家+N”工作机制,依托“汕检护航”未检工作区,联动2家社工组织定期开展未成年人保护主题活动共10场,今年以来已邀请40对未成年人及其家长参加。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汕头市检察机关坚持依法惩戒和精准帮教相结合,做到宽容不纵容,依法惩戒和依法从宽并行。”汕头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黄业山表示,接下来,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以“三个善于”为导向,从办案、预防、治理等方面积极推动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和源头预防,以检察办案履职融入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