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让“老赖”在社会上无藏身之处!记者9日从广州市政法委联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联合惩戒类案发布会上了解到,为解决执行难问题,过去一年,广州法院连连“放大招”,尤其在涉民生案件中,用足用尽强制执行手段,持续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促使5537名“老赖”主动履行了法律义务。
广州市中院执行局副局长龚德家介绍,目前,广州法院已经构筑了惩戒失信被执行人的“三重”网络,包括法院惩戒、联动单位联合惩戒、全社会信用惩戒。“三重”惩戒网下,广州法院推出专治“老赖”的“七大招”,如高消费限制、出境限制、资质限制、信用限制等多重限制,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限制购买或取得房产的网签、限制申请政府补贴资金支持等。
此外,广州各级法院还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官方网站、移动客户端、户外媒体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有的区法院还尝试在失信被执行人生活的村、镇、社区等公共场所张贴公告。2017年,全市法院共公布42593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促使5536名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法律义务。
广州市中院还分别与今日头条、三大通讯运营商合作,对存在恶意规避执行、情节恶劣的失信被执行人,开展失信名单精准弹窗推送、定制失信彩铃和短信等方式,扩大惩戒范围。“如全市法院目前正在开展的‘涉民生专项执行行动’中,对追索劳动报酬(包括农民工工资)、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保险待遇等八类案件中的失信被执行人,全部都采取了这种措施。”龚德家说。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副庭长马伟锋介绍,在这些“大招”的压力下,不少“老赖”主动联系法官,申请和解。
数据显示,2017年,全市法院对失信被执行人共计罚款892万元;司法拘留失信被执行人共计313人;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构成犯罪的54人,依法判处刑罚;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66002人;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出境147人等。
一年来,通过信用联合惩戒机制,2017年,全市法院共新收执行案件169308件,同比增长47.16%;结案143363件,同比增长59.16%;执结标的总金额431.66亿元,在破解公平正义“最后一公里”的执行难问题上取得了显著成效。
第一招: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案例
出行不便、贷款受限,“老赖”主动要求还款
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郭某、陆某发生民间借贷纠纷,从化法院一审判决判令郭某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清还借款人民币747158.72元及利息给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陆某对该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立案后,因未发现两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从化法院依法裁定将该案终结本次执行。
后因发现陆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从化法院依法对该案恢复执行,裁定查封了陆某的一处房产、并扣划了其银行账户内的存款60000元。
当事双方本是熟人,事后便达成和解协议,约定陆某支付25万元款项后,该公司不再追究其对剩余未偿款项的连带责任,剩余债务由郭某承担。因郭某并未依约定履行全部的还款义务,2017年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郭某因出行不便及贷款受限,主动联系该公司,再次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依协议立即向申请执行人一次性支付了435480元款项。
第二招:拘留
案例
出动病重老父霸屋,无购房资格“老赖”终退房
几年前,广州市民彭某与准备购房的吴某达成了房屋买卖协议。吴某向彭某购买房产并支付了首期楼款1185000元,彭某将涉案房屋交付给吴某使用。住了一段时间后,彭某发现,吴某迟迟未取得购房资格,涉案房屋无法过户,双方多次交涉,吴某却拒绝搬出涉案房屋。负责该案的律师介绍,彭某本打算卖掉这套房换一套新房,由于当时的限购令要求,广州市民每人名下的房屋不得超过两套,由于吴某不肯搬出,为了换新房,彭某只好将当下自住的房屋卖掉再换,几番腾挪,造成了不少的损失。
为此事纠缠了三四年,去年,广州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并要求吴某腾空并迁离涉案房屋,及向彭某支付违约金款180000元。
不料,吴某不仅拒不搬离,还将病重无法动弹的父亲接到涉案房屋内生活。彭某遂向荔湾法院申请执行。
期间,法官与吴某苦口婆心4个多月,电话打了无数个,笔录做了十多次,吴某都拒不搬出。为此,荔湾法院最终作出对吴某拘留15日的决定,并移送公安局予以执行拘留,同时对吴某作出罚款5000元的决定。
吴某被拘第二天,执行法官就前去看望、讯问吴某,认真分析吴某不愿履行义务的真实原因和顾虑,并为其作了大量的释法工作,这也让吴某深受感动,作出自愿腾空搬离涉案房屋的书面承诺,最终按承诺依时搬出。
第三招:罚款
案例
阻挠执法辱骂执行法官,“吃瓜群众”被罚款
原告李某红、李某见与被告刘某新、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白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并已发生法律效力。因刘某新未主动按照生效判决履行上述给付义务,权利人李某红、李某见遂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马某围观并用挑衅性语言妨碍执行公务,执行法官予以制止,其不但不听劝阻,反而不断辱骂执行法官,并试图驾车冲击现场,险些撞倒执行干警,后由法警驾警车截停带回法院。
鉴于案外人马某当众辱骂法官,经制止后仍不停止,其行为构成妨碍民事诉讼,白云法院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对马某采取罚款6000元的措施。在法院执行室,经法制教育,马某认识到错误并具结悔过,愿意接受罚款。
第四招:限制出境
案例
口岸过关时被拦,“老赖”当场打电话要还款
杨某等九人与某公司劳动纠纷案,广州市天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判令某公司须向杨某等九人支付工资共计87070.05元。由于某公司未按裁决履行义务,杨某等9人遂向天河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中,天河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在限期内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天河法院依法将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法定代表人潘某实施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入境,依法冻结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等措施。
去年,潘某办好了出境手续,欲在珠海出境,在边境口岸时被边境部门拦截,并根据法院要求依法对其限制出境。眼看无法出行,着急的潘某在口岸就主动打电话给经办法官,诚恳表示要履行义务,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很快支付涉案款项共计95293.07元。
第五招:限制高消费
案例
“老赖”坐高铁被限制,一周就还完款
某地产代理公司与某某飞居间合同纠纷一案,越秀法院于2017年4月12日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某某飞向某地产代理公司支付咨询中介服务费13000元和逾期付款违约金。9月12日,越秀法院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法院发现,某某飞已更名为某某辉,因此法院无法有效调查其财产情况。9月14日,越秀法院对更名的某某辉(原名某某飞)财产进行调查,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9月16日向某某辉发出执行通知书等,均被拒收。9月28日,越秀法院将某某辉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限制其高消费。
10月17日,某某辉向越秀法院表示,因被限制高消费,导致无法乘坐高铁,现愿意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2017年10月25日,申请执行人收到全部执行款项。
第六招: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案例
“老赖”坚决不付赔偿金,被追刑责判刑10个月
去年,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兰某统就成某冰工伤死亡一事赔付其家属成某企、黄某妹各项费用共计242034元。在强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兰某统在该判决生效后,在明知有赔付义务并具有经济收入的情况下,经法院工作人员多次责令仍拒不执行上述判决。
白云法院认为,兰某的统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兰某统及其家属与成某企、黄某妹达成和解,并取得对方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兰某统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第七招:拍卖“唯一住房”
案例
300万“唯一住房”要被拍卖,“老赖”主动还钱
欠银行借款本金10万余元及利息、罚息,陈某拒绝履行义务且不申报财产。2017年,法院查到,陈某名下没有银行存款但有一套房产,法院依法查封了该房屋。该套房产位于市区核心地段,市场价值较高,这也证明,陈某完全具备履行能力。
由于陈某拒不履行义务,法院依法将陈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该套房产的市场价值委托评估公司评估。经评估,该房屋的市场价值为3058288元,评估费为10145元。法院依法送达评估报告,发出拍卖前公告,再次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并告知陈某如仍拒不履行义务,将依法拍卖其房屋。
此前,陈某一直侥幸认为,“唯一住房”法院不能拿他怎么办,拍卖前公告让陈某惊慌起来,马上主动清偿了本案的债务本息109625.01元及负担了评估费10145元、执行费1544元。
马伟锋告诉记者,“唯一住房”不是排除执行的法定事由,即便被执行人名下仅有一套住房,如拒不履行义务,法院在保障其基本居住条件下(如保留5至8年的租金等),仍可依法强制执行拍卖其房屋。(记者 张璐瑶 通讯员 政法宣 唐晓辉 席林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