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两级法院于今年7月正式推行“执前督促+和解”模式,联动佛山市、区两级诉前和解中心对前置分流的执行案件开展督促履行与和解工作。施行2个多月,督促履行及和解成功案件121宗,平均用时16天,涉及标的额459.23万元,为当事人节省执行成本4.35万元。
“商业纠纷解决得到不到位、快不快,是评价一个地区营商环境的重要考量因素。”据佛山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郑道永介绍,“执前督促+和解”将和解前置于强制执行之前,以有效降低解决商业纠纷的耗时和费用,同时充分保障申请人的相关权益,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公正、高效、便利的司法服务。
省时
7天13通电话化解“干戈”
“机器设备在仲裁阶段被封了,如果真的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整个厂可能都活不下去了。”来自湖北省的陈先生告诉笔者。
事情还要从两年前说起。
2019年1月,从事石材供应生意的陈先生和刘先生决定“拆伙”,但陈先生逾期未支付部分“拆伙费”,被刘先生申请仲裁。今年7月,刘先生根据生效仲裁裁决书向佛山中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金额为59.5万元。
在收到执行申请后,佛山中院对该案适用“执前督促+和解”机制,依法委托市诉前和解中心进行执前督促履行及和解。
作为市和解中心的专职调解员,陈洁薇在收到案件后,细致分析了解案情,根据其丰富的涉企纠纷处理经验,在速执法官胡剑的指导下,确定了调解思路。
“被申请人一方并非故意不履行,而是公司陷入经营困境。如果走执行程序,将耗费更多的时间和成本。”
“您可以在和解协议上列明对方的违约责任,和解协议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经过7天13通电话的深入沟通,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在法官和调解员的见证下,签署了和解协议。当天,陈先生依约支付首期和解款15万元;刘先生也随后向法院申请,解除对陈先生相关银行账号等的查封。
“‘心事’了结,我们也能安心做生意了。”从剑拔弩张到握手言和,两位前合伙人真切感受到新机制带来的便民实惠和改革“红利”。
省钱
强制力度不变却“零收费”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纠纷,经法院裁决后,当事人能否遵从裁决、主动履行,对营造诚实守信、公平透明的法治营商环境至关重要。
在地方党委的大力支持下,佛山中院于今年6月出台《执前督促履行及和解工作规程(试行)》,五区法院亦相继制定工作细则,在执行阶段构建起多元力量参与纠纷化解的大格局。
根据《规程》,法院在收到执行申请当日,甄别出适宜进入执前督促履行及和解程序的案件,立“执诉前调”案号,并移交市诉前和解中心。中心将安排调解员督促义务人履行,为双方当事人量身定制最优纠纷解决方案,和解过程不收费。
在案件进入和解中心的同时,佛山中院速执团队向被申请人发出《执前督促履行告知书》,并同步发起财产网络查询,核查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
对于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法院依法迅速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确保在督促履行与和解期内,被申请人的财产不会被恶意转移。
“执前督促履行与和解阶段,法院实施的保全查封等法律行为本身就是强制措施的实施,后续可依法转为强制执行措施。”胡剑说,“如果达成和解协议并实际履行,当事人则无需支付申请费或执行费,有效减轻当事人负担。”
以上述121宗纠纷为例,随着案件双方和解,申请人相关权益得到迅速兑现;被申请人则因纠纷没有进入执行程序,省下了本应承担的4.35万元执行费,达成“双赢”局面。
省心
“专业调解+法院支撑”助解纷
据悉,为了加强调解专业性和可预期性,佛山法院与诉前和解中心建立起“执前督促+和解”一体化衔接机制。目前,佛山两级法院成立9支速执团队,与两级诉前和解中心11名经验丰富的专职调解员进行对接,对调解工作进行专业指导,提供司法支撑。
“纠纷来到执行阶段,当事人之间的信任已经被‘透支’。”陈洁薇说,“自行和解的可能性几乎为零”。如果由第三方给出专业现状分析,加上法官的指导帮助,让当事人对纠纷的未来走向有一个合理预期,选择自然更理性。
依据《规程》,现阶段进入执前督促履行与和解程序的案件,以申请人为金融机构、资产管理公司等涉商事执行且标的额不大的案件居多,调解员办案周期一般为一个月。而经执前督促履行和促使和解无果的案件,佛山法院将及时导入执行程序,实现“无缝”衔接。
佛山中院执行局局长吴健南表示,接下来,佛山法院将进一步发挥执前督促履行与和解的制度优势,探索扩大案件适用范围,切实做到简案快执、繁案精执,确保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更快兑现,为佛山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