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粤北首个国家森林城市,梅州森林覆盖率稳居全省前列,近年来生态环境不断向好,野生动物资源的数量和种类不断丰富,是广东的生态发展区和重要生态屏障。为做好区域内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梅州市公安局着力构建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野生动物保护发展长效机制,在全省率先建立起市、县、派出所三级联动打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工作机制,推动形成全链条打击、全覆盖宣传、全社会联动的工作新局面,全力打造梅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样本。
查获野生动物贩卖窝点。警方提供
收缴国家一级濒危保护动物鼋。警方提供
嫌疑人指认藏匿的野生动物。警方提供
全链条治理
率先建立三级联动打击机制
“绝版靓货,40余斤,有老板看上的私信我。”5月17日,一条微信“朋友圈”引起民警的关注,一个名为“AA×河鲜批发137×”的网民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了一条类似龟鳖的售卖信息。经仔细辨认,该视频里出现的动物乃是国家一级濒危保护动物鼋。
梅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迅速组织警力展开调查。根据被举报电话和相关视频资料分析,民警初步锁定在平远县大柘镇经营河鲜生意的杨某为售卖鼋的犯罪嫌疑人之一。5月18日,杨某被传唤到案后如实交代其是以5038元的价格从丰顺县留隍镇一男子处购得,随后于当日将鼋贩卖至蕉岭县。
为尽快找到鼋,避免国家一级濒危保护动物受伤害,当日中午,市公安局森林分局立即组织平远、蕉岭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联动蕉岭县公安局新铺派出所,在新铺镇抓获涉嫌收购鼋的犯罪嫌疑人叶某和林某,并于当天19时在叶某的养龟池塘捞获并扣押一只重22.9公斤的鼋及73只黄喉拟水龟(国家重点二级保护动物)。
市公安局森林分局乘胜追击,次日又在丰顺县留隍镇抓获出售鼋的犯罪嫌疑人朱某、胡某。目前,这只鼋和73只黄喉拟水龟已被送往梅州市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点及梅南救助站。
“三级联动、多警作战,是快速侦破该案,实现全链条打击的关键所在。”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副局长李金山介绍,为依法严打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梅州公安对“捕、养、售、运、食”等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的各环节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全链条打击,在全省率先建立市、县、派出所三级联动打击野生动物违法犯罪工作新机制,成立涉野打击工作专班,建立起以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县级森林警察大队、派出所为纵线,指挥中心、治安、法制、网警、打私、宣传等警种为横线,以及林业、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铁路、交通、海关等部门为外联的立体打击网。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外部联防的打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体系,全面构筑起梅州打击整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的坚固防线。
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共破获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刑事案件46宗,同比上升27.78%;打击处理118人次,同比上升28.26%;收缴各类野生动物5072头/只,其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1181头/只,同比上升116.75%,总涉案价值463.4万元。
全覆盖宣传
组合传播营造严控氛围
“这是果子狸,这是一丘之貉的‘貉’,这些都是野生保护动物!”6月22日,在梅江区文化公园举行的食品安全主题宣传活动中,梅州市公安局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市民进行了拒绝食用野生动物的法律法规科普教育。现场展出的一个个形象逼真的野生动物模型,以及发放的《保护野生动物宣传图册》,让在场市民纷纷感慨:“原来画眉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打击、整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需要广大群众合力参与,自觉遵章守纪、抵制买卖。一方面,梅州公安聚焦定点宣传教育,借助“野生动物保护日”“爱鸟周”等节点,采取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等形式,定期组织辖区民警走村入户、下乡驻点发放宣传资料、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向群众介绍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性和相关法律法规,多形式强化宣传引导,劝告群众自觉抵制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与此同时,梅州公安聚焦重点对象,定向开展警示教育。5月4日,梅县区公安分局森林警察大队会同农业农村局森林资源监察大队工作人员,上门对梅县区相关行业开展野生动物专项检查。检查中,检查组成员向经营者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近年来破获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野生动物资源的典型案例,对各餐馆饭店、野生动物繁殖驯养点经营者开展定向宣传,并要求经营者签订禁止非法食用、交易野生动物责任书,全面落实好经营主体责任,营造全行业自觉抵制非法经营、贩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良好氛围。
在此基础上,梅州公安借助公安媒体矩阵,联动各大媒体平台,持续强化涉野专题报道,不断增强群众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此外,大力畅通举报渠道,主动向社会公布集中打击整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举报电话、邮箱,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动员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7月19日,平远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一名平远县热柘镇男子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疑似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斑鳠(俗称“芝麻剑”)的视频。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刑警大队大队长肖伟锋介绍:“斑鳠形似鲶鱼,体型较长,因其身上有芝麻状斑点而得名‘芝麻剑’,它是一种无法人工繁殖的极其珍贵的淡水鱼。今年2月,新调整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公布,斑鳠被列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目前,根据该举报线索,涉嫌非法猎捕、收购斑鳠的2名嫌疑人已被抓获。
“以前不认得‘芝麻剑’,可能会把它当成可食用的鲶鱼,经过公安机关的宣传科普,现在我们也能分辨‘芝麻剑’与普通鲶鱼的区别了。”市民曾先生说,这几年,明显感觉到涉野宣传多了,大家的保护意识强了,吃野味的陋习也基本消失。
全社会联动
救助清障构建生态平衡
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在整合内部资源,提升打击宣传效能的同时,梅州公安还持续强化外部联防,与林业、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铁路、交通、海关等各部门加强外部联防,为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做好信息互通、案件会商、协同推进、巡查整治等工作。
今年4月,梅州海关缉私分局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涉野生动物制品违法犯罪线索。经移交线索,五华县公安局打私大队、森林警察大队立即开展案情研判、立案调查,快速抓获走私象牙制品的犯罪嫌疑人钟某鸿,成功破获一宗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
与此同时,梅州各级森林公安与林业部门深度合作,建立野生动物保护长效机制,强化联动协作,定期做好督导检查,不定时对辖区内重点场所进行突击检查,做牢联防管控,注重强化源头管理、细化末端管控,提升执法打击合力,严厉打击和坚决遏制乱捕滥猎候鸟、野生兽类等违法犯罪行为,共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通过社会各界的联防联动,一些“夺命”的捕鸟网、捕兽夹被及时发现和清理,为野生动物保护做好及时“清障”工作。
4月30日,五华县棉洋镇富强村一村民报称,其在“苗竹窝”采摘杨梅时踩到一个捕兽夹。五华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循线追踪,抓获在山窝里装置捕兽夹的犯罪嫌疑人宋某贤,并缴获捕兽夹6个。经与林业部门联动巡山,民警又在五华县河东镇增坑“石寨下”发现一起在山上挂网捕鸟非法狩猎行为,经清点,网上共挂着斑鸠、麻雀、鹩哥等鸟类死体7只。另在河东镇平东村,发现一张捕鸟网上悬挂着山斑鸠、珠颈斑鸠、松雀鹰等鸟类死体10只。民警对山上所挂捕鸟网拍照固定证据后,及时进行销毁,共计销毁约2300平方米。
近年来,通过多警联动、部门协同,对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高压打击以及对野生动物保护进行高频宣传,梅州各行各业经营者及群众形成了保护野生动物的共识。
6月6日22时许,丰顺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民警通过“平安丰顺”微信公众号后台,收到一名热心网友发来的信息,称其在网上看到济公庙(又称“丰顺公园)有一只陆龟在水里,估计是有人将其放生:”这种龟不能在水里养,有可能会被淹死!“信息一并附上一段该龟的视频。
接报后,丰顺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前往丰顺公园现场核查,发现园内人工湖岸边的确有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苏卡达陆龟在水上漂浮,且状态不佳。随后,民警立即联系丰顺县林业局野保部门和丰顺公园管理处工作人员,借助工具将这只受困的陆龟从水中救起。
看到这只苏卡达陆龟面部的血迹及裂开的龟壳,在场人员心疼不已。随后,这只伤痕累累的陆龟被紧急送至梅州市野生动物救助中心接受治疗。在救助中心专业人士的精心照料下,这只重约37斤的苏卡达陆龟状态有所好转。
据统计,今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共接处涉野生动物救助类警情324起,其中接到涉蛇类警情304起、其他警情20起,救助野生动物一批。
(南方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