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梅州市检察机关精准契合检察工作更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切入点、着力点,以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抓手,聚焦实体经济,依法能动履职,进企问需解难、打击与保护并重、出台机制完善服务等,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以法治方式为全市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助推梅州苏区加快振兴、共同富裕。
问需解难,堵住企业管理漏洞
工业园区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2022年初,梅州市检察院找准服务园区的着力点,在全市检察机关部署服务园区工作机制,推动在全市10个工业园区设立检察服务点,上门主动问需解难。检察服务点进驻到园区帮助企业加强制度建设、提供各类法律服务、调解劳资纠纷,提升职工法律意识,改善营商环境。兴宁市人民检察院驻工业园区检察服务点的工作人员在履职过程中了解到某企业存在“扫码风”现象。不少员工常用智能手机扫原材料上的二维码,试图从中获利,分散员工注意力,导致产品质量下降,企业利益受损,还影响到生产安全。公司对相关员工多次进行批评教育甚至处罚,但效果并不好。兴宁市人民检察院通过查阅该公司的劳动合同、公司章程等材料,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引导企业完善规章制度,堵住公司的管理漏洞,提高其质量管理水平。
梅州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专题调研。
依法办案,保障企业正常运营
梅州市检察机关坚持依法打击涉企刑事犯罪和职务犯罪,强化涉企案件诉讼监督,并不断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准确把握司法政策,规范司法行为,在办案中综合考虑企业生存发展,不断提高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效果。全市检察机关依法审慎办理涉企案件,2022年以来依法严惩合同诈骗、非法经营、侵犯知识产权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起诉180人;落实少捕慎诉刑事司法政策,对涉案企业人员不批捕23人、不起诉5人,将司法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影响降到最低。梅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办理一起涉企案件时发现,某公司法人陈某在负责承建一段道路的施工过程中,未经林业部门批准,将附近一座山林削平,并堆放建筑材料,致使部分土地水泥硬化,造成林地大量毁坏。鉴于陈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是用于服务市政重点工程配套设施建设,主观恶性较小,在案发后办理了临时林地使用审批手续,并进行了复绿,其犯罪情节轻微,并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检察机关因此对陈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梅州检察机关开展革命烈士墓保护专题调研。
出台制度,促进检察能动履职
牢固树立检察工作新理念,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以实实在在的法律监督成效,为全市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更多检察力量。梅州市检察机关出台一系列配套制度举措,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优质法律服务。其中,梅州市人民检察院与市工商联联合制定《关于建立健全全市检察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的实施意见》,全市8个基层检察院均与当地工商联建立了联席会议、信息互通、共同调研、法治宣传等机制。2022年10月底,梅州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挂牌,依法有序开展合规建设指导监督工作,充分彰显法治建设的社会效益,促进企业守法合规经营,不断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