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检察机关开展“普法进校园”活动。
部分旅馆及公寓违规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未成年人参与抢劫作附条件不起诉;网友诱骗未成年人发送裸照并加以威胁、猥亵……6月1日,汕头市人民检察院举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区揭牌仪式并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去年以来检察机关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情况和典型案事例。
数据显示,2021年以来,汕头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猥亵儿童等侵害未成年人案件243件387人,提起公诉329件517人;依法批准逮捕未成年人438人,提起公诉479人;不批准逮捕未成年人146人,不起诉59人,附条件不起诉17人。
从通报情况可见,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检察机关以发挥“捕、诉、监、防、教”一体化的优势,全力推进“一号检察建议”的督导落实。通过惩防并举、联动协作,加大惩治和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力度,努力将检察司法保护融入家庭、学校、社会、网络和政府保护,逐步形成保护未成年人的合力。
行动实践
针对侵害犯罪“零容忍”
2021年6月,未满14周岁的女孩小未(化名)在网友的介绍下认识了沈某某,但没想到,这却是噩梦的开始。
沈某某与小未通过网络社交软件互加好友,随后将年轻帅气男生照片发给小未并谎称是其本人,当天两人便确定网恋关系。之后,沈某某哄骗小未发送裸照和裸体视频供其观看,令小未意料不到的是,沈某某后来以要在网上散布裸照、裸体视频相威胁,多次将小未约至旅馆实施猥亵、性侵。
“沈某某不仅‘隔空’猥亵,还从线上犯罪向线下犯罪延伸,应当以猥亵儿童犯罪依法严惩。”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表示,该案犯罪分子利用网络平台具有的虚拟性、超时空性和隐蔽性等特点。同时儿童具有性防范能力低、性心理及心智未成熟等弱点,诱骗儿童拍摄裸照、裸体视频,与现实空间中直接观看或身体接触本质相同,都是对儿童人格尊严、心理健康的严重侵害,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
对此,该案经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最终法院以沈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
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正是汕头检察机关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动实践。汕头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该院依法严惩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充分发挥震慑效应,提升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成效。针对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多发,该院还加强未成年人防性侵教育,在“法治进校园”等活动中加强防范性侵害精品课程宣讲,利用与教育局、重点学校共建的“德法讲堂”教育基地平台,对辖区内学生及家长进行网络安全、防性侵等教育,并推动学校加强未成年人安全教育,共同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护能力。
司法帮教
附条件不起诉助回归
除了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如何惩戒及精准帮教涉罪未成年人,也是汕头检察机关司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重心。
2021年11月,刚满16周岁的女生刘某某(化名)与未成年人张某某等6人,驾乘摩托车从揭阳市到汕头市濠江区看日出。其间,张某某等人驾乘摩托车包夹、合围蔡某某,并持刀恐吓抢走对方一辆价值3000多元摩托车。
事发时,刘某某坐在张某某摩托车后座,但事后她积极赔偿蔡某某的损失并取得其谅解。这种情况该如何定罪?
“在共同犯罪中,刘某某是从犯,案发后她自愿认罪认罚,可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表示,在审查案件时,该院发现刘某某法律意识淡薄、自控力弱,此情况作附条件不起诉处理更有利于对其帮教挽救。
在调查刘某某家庭背景时,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检察院还了解到,她的父母存在失管现象,家庭监护缺位严重。对此,该院创新思路,委托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检察院协助联合开展监督考察,引入第三方帮教机构提供司法社工服务,并确定了“检察机关+未成年人监护人+社工组织”三方共管方式,确保考察帮教落到实处。
经听取侦查机关、被害人、涉罪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意见,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最终对刘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启动了为期6个月的异地帮教工作。濠江区人民检察院向其父母制发督促监护令,督促家长积极配合监督考察,转变家庭教育方式,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让涉案未成年人在家门口接受考察帮教,有利于涉案未成年人及监护人的学习生活,也是对‘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理念的贯彻。”汕头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告诉笔者,汕头检察机关以“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积极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充分运用督促监护令、家庭教育指导、引入司法社工专业化帮教等措施,为迷途未成年人提供回归校园和社会的机会。
数据显示,2021年以来,汕头检察机关共发出“督促监护令”58份,开展家庭教育指导449人次。
完善机制
多举措推动溯源治理
201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向国家教育部发出首份检察建议,简称“一号检察建议”。其核心是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
在汕头,“一号检察建议”也得到全面落实。
针对农村留守儿童较多、城乡接合部等中小学校、幼儿园以及发生过性侵案件学校,汕头检察机关联合教育部门开展校园安全抽查,消除风险隐患,协助完善校园安全机制。2021年以来,教育部门开展入职查询审查2万多人次,将7名不适宜从教的人员解聘、调离。同时,推动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在汕头落地。
“从司法办案中,我们发现背后的社会治理问题,通过检察建议、公益诉讼、情况通报等措施推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溯源治理。”据汕头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2022年4月以来,汕头检察机关开展净化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检察监督行动,推动职能部门查处校园周边售卖“三无产品”、烟酒、彩票、不良刊物等违规经营行为;开展住宿业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专项检察监督行动,推促职能部门监管查处旅馆业经营者违规接待未成年人入住问题,排查旅馆、宾馆、酒店等场所54家,整改10家。
同时,汕头市还进一步建立完善与公安、法院、教育、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及关工委、团委、妇联等群团组织的协作机制,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构建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
汕头检察机关还深化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两级检察院8名检察长带头,62名检察官法治副校长认真履职,上百名干警化身志愿者,线上线下开展法治进校园123场。
值得一提的是,汕头市人民检察院“法治进校园”、潮南区检察院“法治灯塔”两个未成年人普法品牌还获评汕头市十佳法治文化活动,潮阳区检察院护苗行动“123”普法工作入选省“谁执法谁普法”创新创先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