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什么花样的毒品,无论多么隐蔽的手段,涉毒必惩、惩毒必严、治毒必果。”
“全面加强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特殊司法保护,全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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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6·26”国际禁毒日前夕,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10起依法严惩毒品犯罪典型案例,既彰显人民法院打击毒品犯罪的坚定立场,更以警示效应为新时代禁毒人民战争注入法治动能。
发布会上披露的数据掷地有声——2024年,全国法院一审审结毒品犯罪案件35859件。2025年1至5月份,全国法院一审审结毒品犯罪案件9343件,同比下降29.31%。近十年来,毒品犯罪案件数量整体上呈下降趋势,生动印证着我国毒情形势持续向好的治理成效。
“这些案例既彰显人民法院严惩严重毒品犯罪的一贯立场,也表明依法惩治新型毒品犯罪的鲜明态度;既突出对未成年人群体的司法保护,也体现深化禁毒综合治理的重要意义。”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刑五庭庭长李睿懿表示。这些典型案例背后蕴含着怎样的治理智慧?又如何勾勒我国毒品犯罪治理的实践路径?让我们透过案例细节,解码禁毒治理的法治逻辑与时代担当。
严字当头:严惩严重毒品犯罪
近年来,随着国家禁毒力度持续加大,传统毒品市场供需格局发生深刻变化,传统毒品逐渐价高难求,部分吸贩毒人员将犯罪触角伸向医疗用麻精药品领域,导致医疗用麻精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情况时有发生。
司法实践中,个别掌握特殊药品管理职权的人员铤而走险,与暴力抗法的毒贩形成恶性样本,凸显出禁毒斗争中“从严惩处”的治理必然。
某公立医院原院长苏某和,这位具有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专家,在2013年1月至2021年12月间,利用职务之便,以医院名义多次向两家医药公司申购盐酸哌替啶片剂(杜冷丁)536180片,但却并未将上述盐酸哌替啶片剂交医院库房存放——除部分被卖给癌症患者外,剩余约38万片杜冷丁被他以每片1.5元至7元的价格,装入普通牛皮纸袋,贩卖给无业人员黄某营。8年时间里,他累计获利100余万元。
案发后,苏某和通过大肆补开红处方、伪造用药记录等手段对抗审计和侦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苏某和以牟利为目的非法贩卖盐酸哌替啶片剂,致其流入毒品市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其利用专业身份实施犯罪、涉案药品数量大且事后抗拒调查等情节,法院依法对苏某和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无独有偶,温某鸿的犯罪轨迹则凸显了毒品犯罪中的暴力对抗特征。2019年10月的某个傍晚,温某鸿驾车在高速公路出口突然加速,冲向路过车辆,强闯收费站,被公安人员设卡拦截抓获。后备厢里,藏有3包用黑色塑料袋包装的甲基苯丙胺。经称重,净重2997.21克。这也并非他首次抗拒执法:案发前半个月,当公安机关掌握其涉毒线索在另一关卡对其设卡拦截时,他就曾驾车强行闯卡逃脱。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温某鸿以贩卖为目的购买甲基苯丙胺并运输,行为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鉴于其涉案毒品数量大,且两次驾车闯卡暴力抗拒抓捕,加之系累犯,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最终,法院依法对其判处死刑,并经最高院核准,现已执行。
人民法院坚持“毒品数量﹢其他情节”的裁判标准,对温某鸿依法从重处罚并判处死刑,切实做到了当严则严、罚当其罪。正如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相关负责人所强调的,这一判决不仅彰显了司法机关对暴力抗法型毒品犯罪的严厉态度,更向所有妄图以暴力手段逃避法律追究的毒品犯罪分子发出警示: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
利剑高悬:惩治新型毒品犯罪
当LSD“邮票”吸附在色彩斑斓的吸水纸上,当“聪明药”被包装成提升效率的“灵丹妙药”,毒品正以伪装性极强的面貌侵蚀着人们的认知防线。
近年来,新型毒品犯罪案件呈显著增长态势,相关滥用问题愈发严峻,成为影响我国禁毒工作成效与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风险隐患。
2024年3月底,秦某、邓某文、张某元共谋走私贩卖新型毒品“邮票”。由秦某出资1万元,邓某文与张某元通过境外社交软件联系卖家,以虚拟货币支付毒资,将含有麦角酸二乙基酰胺(LSD)的112张“邮票”通过国际邮件寄至国内。为躲避侦查,三人雇佣跑腿人员代收邮件,最终公安人员在跑腿人员处查获装有“邮票”的邮件。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三人利用“境外社交软件勾连﹢虚拟币跨境支付﹢国际邮件寄递﹢国内跑腿取货”的非接触方式,实施走私、贩卖国家管制精神药品的行为,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构成走私、贩卖毒品罪。其中主犯秦某因系累犯和毒品再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同案犯邓某文、张某元分别获刑十一个月和十个月。
新型毒品“邮票”含有麦角酸二乙基酰胺(LSD),作为强烈半人工致幻剂,致幻性强,易被人体吸收,吸附于吸水纸后极具隐蔽性,吸食后可引发急性精神分裂、自残等严重后果。
与LSD的致幻危害异曲同工,被标榜为“效率助推器”的“聪明药”同样暗藏毒机。
工程师崔某因自感工作压力大,为提升工作效率,通过社交软件与境外人员取得联系,试图购买“聪明药”来缓解压力。2024年8月,崔某采用支付虚拟币的方式,先后购入利他林200粒(总计27.837克)和阿德拉50粒(总计24.92克)。然而,当他购买的阿德拉在福建泉州海关入境被查获时,检测结果显示,其中含有氯胺酮、咖啡因、曲马多等成分。公安人员将崔某抓获,从其住处查获剩余的70粒利他林,经检测其中含有哌醋甲酯成分,同样属于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崔某明知利他林、阿德拉属于国家管制药品且服用后会上瘾,仍借助“互联网﹢物流寄递﹢虚拟币电子支付”的方式从境外邮购,其行为违反了国家毒品管理法规,逃避海关监管,构成走私毒品罪。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事实上,所谓的“聪明药”主要包含利他林、阿德拉、莫达非尼等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它们非但不能让人变得“聪明”,长期服用还会使人产生依赖性,引发萎靡、狂躁等精神症状,对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两起案例共同揭示了新型毒品犯罪的显著特征:犯罪手段高度技术化,借助互联网、虚拟货币、跨境物流等渠道实现全程隐蔽;犯罪对象精准化,瞄准青少年猎奇心理和职场人群效率需求进行“毒营销”。
对此,人民法院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无论是秦某等人构建的跨境贩卖网络,还是崔某的个人走私行为,均依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惩处,彰显了“毒莫涉,涉毒必被捉”的鲜明态度。
“在学习、工作中遇到困难时,应保持积极健康的态度,遵循科学规律去解决问题,切勿因试图走捷径而陷入‘聪明反被聪明误’的陷阱。”审理崔某走私毒品案的法官提醒道。
护苗筑防:严打涉未毒品犯罪
当“上头电子烟”在校园周边悄然流通,当标着“镇咳灵药”的右美沙芬片成为未成年人“提神剂”,毒品正以“潮玩”“保健品”的伪装渗透青少年世界。
2023年11月29日,浙江某宾馆的服务员发现,伴随青少年的嬉笑打闹声,507房间的门缝不断冒出白色烟雾。警方破门而入时,4名未成年人正围坐在茶几旁,轮流吸食着“上头电子烟”。现场查获了47个“上头电子烟”,净重63.0649克,在烟油中检测出依托咪酯成分——这种原本用于临床麻醉的药物,被不法分子添加到烟油中,谎称“比传统电子烟更刺激”。
主犯刘某明曾对同伙高某彩说:“让17岁的朱某豪去送货,就算被抓了,未成年人也判得轻。”2023年11月,他们驾车从浙江到江西,以3.4万元购得100个“上头电子烟”,在多地向中学生贩卖。更恶劣的是,刘某明、柳某欣、张某杰、孙某4人甚至在宾馆开房专门容留未成年人吸食,以饮料和零食“招待”。
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明、高某彩为牟取非法利益,贩卖、运输依托咪酯,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且多次向多人贩卖,情节严重。刘某明、柳某欣、张某杰、孙某容留未成年人吸毒,其行为均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人民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裁判,体现了人民法院对涉未成年人的新型毒品犯罪依法严惩的立场。
青少年要谨慎交友,提高对新型毒品的辨识能力,切记“上头电子烟”是“毒”不是“烟”,不要尝试任何所谓“上头”“刺激”的物质。
2024年5月,某公司退休员工苗某坡在驾驶三轮车载客过程中结识多名服用氢溴酸右美沙芬片的未成年人,其为非法牟利,以每盒10元的价格从某卫生室购买530盒氢溴酸右美沙芬片,加价出售给前述未成年人。同年7月1日,右美沙芬被列入国家管制的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苗某坡得知后,从某诊所以每盒9元的价格购买200盒氢溴酸右美沙芬片,后以每盒25元至35元的价格多次出售给多名吸毒人员(其中包含12名未成年人),非法获利2300余元。后苗某坡被抓获,公安人员从其家中查获尚未售出的氢溴酸右美沙芬片412盒,共9888片(15mg/片),净重148.32克,从中检出右美沙芬成分。
“右美沙芬在临床上被用于镇咳、缓解急慢性疼痛、神经保护及相关疾病的治疗,但如果长期、大量服用会形成依赖,导致大脑损伤、失去意识、心律不齐甚至引发攻击他人、自残等行为,严重影响身心健康。”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审理该案的法官介绍道。
苗某坡明知氢溴酸右美沙芬片为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为牟利仍向吸毒人员非法售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且多次向多名未成年人贩卖毒品,情节严重,应依法从重处罚。苗某坡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据此,法院依法对苗某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人民法院对以未成年人为犯罪对象的毒品犯罪从严惩处,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同时,本案涉案医疗机构在列管空档期及列管后仍违规向无医疗需求的苗某坡大量销售右美沙芬,也暴露出个别医疗机构在麻精药品监管中的漏洞。
从医院院长到退休工人,从工程师到在校学生,涉案主体的多元性印证毒品渗透的无孔不入;从杜冷丁到右美沙芬,从LSD到依托咪酯,毒品种类的迭代折射犯罪形态的持续变异。当35859件案件审结的数据化作治理成效,当29.31%的降幅彰显司法威力,人民法院正以持续挥展的司法利剑,构筑起“天下无毒”的法治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