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对象本应在法定期限内到矫正机构报到,却因法院未及时交付执行,而导致实际报到时间延迟超过一个月……这样的“漏管”现象,不久前出现在一起跨区域交付执行案件中。
社区矫正是帮助罪犯回归社会、预防再犯罪的重要举措,当不规范问题出现时,该如何保障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对此,汕头市检察机关给出的答案是:跨区域联动监督,及时纠正违法行为。
近年来,汕头市检察机关积极参与、协调、监督相关部门对社区矫正对象提供教育帮扶,通过强化家庭支持、心理干预、技能培训等方式,探索构建人性化、科学化的社区矫正新模式。
汕头市检察机关干警现场查看资料。
“超期报到”谁之过?
“法院判决从4月就生效了,但当事人直到6月才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2024年7月,作为执行地检察机关,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检察院在开展社区矫正日常检察中,发现一起跨省交付执行案件可能存在“漏管”问题。
据检察官介绍,案件中社区矫正对象吴某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犯罪行为地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七万元。吴某某的判决自2024年4月24日生效,但其在法定期限内并未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
对此,在汕头市人民检察院的指导下,潮阳区人民检察院立即围绕吴某某判决生效时间、交付执行情况、社区矫正报到时间、超期报到原因等问题,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判决后,我多次打电话问法院什么时候可以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每一次都没有得到明确答复。”被调查询问时,吴某某如是说。
经查明,社区矫正“漏管”现象并非吴某某主观造成,而是因为当地法院未按规定向吴某某告知报到时间,且未及时将裁判文书、执行通知书等送达执行地司法局并抄送检察机关。
潮阳区人民检察院还发现,当地法院除了未及时交付执行,更违法开具《执行通知书》,将原本“自2024年4月24日起至2028年4月23日止”的缓刑考验期间改为“自2024年6月21日起至2028年6月20日止”,延后起算吴某某的缓刑考验期近2个月。
“这变相让吴某某承担了交付执行不规范的后果。”检察官认为,社区矫正作为刑罚执行的重要环节,其执行是否依法规范,不仅关系到司法公正“最后一公里”的实现,也影响到社区矫正对象能否顺利回归社会。在这起案件中,吴某某主观上没有超期报到的故意,不应当承担超期报到的责任。
“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我们既要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融入社会,也要维护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彰显司法温度。”汕头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负责人吴小燕说。
联动监督社区矫正
对于法院存在交付执行违法情形,在汕头市人民检察院的协调下,潮阳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联系当地检察机关,将掌握的线索移送该院,并持续跟踪线索接收、立案和办理情况。
随后,当地检察机关对该违法情形予以立案。经核查,潮阳区人民检察院移送线索反映的问题均属实。
2024年9月13日,潮阳区人民检察院收到当地检察机关的复函,反馈已依法向当地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督促法院迅速开展整改。
很快,当地法院采纳监督意见,纠正了缓刑考验期错误的问题,将缓刑考验期修正为“自2024年4月24日起至2028年4月23日止”,并重新制发执行通知书并依法送达社区矫正机构、抄送检察机关。
“通过两地的协作配合,厘清‘漏管’问题根源,维护了吴某某的合法权益,助力其尽快融入社会。”检察官介绍说,在日常社区矫正案件中,决定机关所在地和社区矫正执行地不在同一地区的情况越来越常见,当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发现涉及异地法院、监狱、司法行政机关等问题线索时,健全、高效的沟通配合,有利于开展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调查核实、法律监督等工作。
“调查核实权是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的基础和前提,也是人民检察院维护法律威严、社会公平和人民利益,助推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依凭。”汕头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谢望平说,在社区矫正检察工作中,汕头市检察机关始终聚焦法律监督定位,重视调查核实工作,及时发现违法线索,形成有力震慑,保障法律监督质效。
社区矫正巡回检察
近年来,我国刑事犯罪进入了“轻罪时代”,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案件占比大幅度上升,从1999年不到55%上升至近年85%以上。
“人民群众不仅关注罪犯是否受到应有的惩罚,更关心刑罚执行后罪犯能否改过自新并回归社会,这也是我们监督规范社区矫正工作的思考。”谢望平介绍道。
汕头市人民检察院联合汕头市司法局建立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创新社区矫正和检察监督工作配合协作;潮阳区人民检察院牵头区司法局编印《社区矫正警示教育手册》,用身边鲜活案例警示社区矫正对象心存敬畏、行有所止……
在此基础上,汕头市检察机关加快构建社区矫正“监督、矫正、帮扶”一体化工作机制。从过去听介绍、查档案等调查方式,发展成书面调查、村居走访、数字模型赋能相结合的社区矫正巡回检察监督机制;检察范围从交付执行、监督管理,逐步扩大到调查评估、奖惩考核、教育帮扶、档案管理和检察机关监督履职等社区矫正各领域全流程,着重未成年人、暂予监外执行等重点人员的脱管漏管、合法权益保障问题。汕头市检察机关还联合社区矫正机构、人社局等部门整合社会资源,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帮助他们更好适应社会、融入社会。2024年以来,先后开展职业技能培训2次,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参加人数22人。
2022年以来,汕头市检察机关对7个区(县)社区矫正机构和27个司法所开展28次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并邀请人民监督员深度参与,实现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全覆盖。
“我们通过巡回检察对社区矫正重点环节、重点人员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精准监督,以查促改促治,在监督中形成长效机制。”谢望平表示,接下来,汕头市检察机关将持续扩大社区矫正巡回检察覆盖面,积极完善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探索社区矫正巡回检察监督模式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