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珠海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珠海市公安局、珠海市人民检察院、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珠海市自然资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林长+警长+检察长+院长”协作工作机制的意见》(下称《意见》),通过建立“林长+警长+检察长+院长”“四长联动”协作工作机制,着力构建区域协作、部门联动、打防结合、快速有力的行政执法、刑事司法、检察监督和审判监督同向发力的生态保护新格局,不断提升全市森林资源管理水平和治理能力。
根据《意见》,珠海对应全市林长体系,按照分级设立、逐级负责的原则,设立“林长+警长+检察长+院长”工作体系。市林长管护区域对应设置市级警长、检察长和院长,分别由市公安局局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担任。市副林长对应设置市级副警长、副检察长和副院长,分别由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和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领导同志担任。各区结合实际,参照建立区级“林长+警长+检察长+院长”协作工作机制。
在“四长联动”的工作机制下,市级警长、检察长、院长在市林长的统筹协调下开展工作,各级警长、检察长、院长在对应林长及市级警长、检察长、院长的统筹协调下开展工作,做到守林有责、守林担责、守林尽责。
具体而言,各级林长负责责任区内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部署、考核监督,组织领导责任区域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组织制定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规划计划等。
警长负责协助林长履行职责,维护林区治安稳定,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履行森林防灭火职责等。
检察长负责围绕森林等生态资源保护的突出问题和整治难点,协助、配合林长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与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协作配合,严厉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等。
院长围绕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中的重点和难点,协助、配合林长开展联合巡查、办案、督办,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多项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法院审判职能作用,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司法机制建设;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生态资源管理、生态修复等工作;打造“司法保护基地+巡回审判点+生态修复基地”立体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体系等。
“四长联动”协作工作机制下还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违法线索移送制度、调查取证协作制度、督促整改落实制度、警示教育制度,不断规范细化工作措施,加强沟通联系,各尽其责,协调联动,协同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共同维护良好的森林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