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汕头市濠江区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为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从坚持党建引领、坚持司法为民、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妥善处置涉“三农”纠纷、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和助推乡村法治建设等方面提出10项工作举措,努力以高质量司法护航“百千万工程”,赋能濠江高质量发展。
《意见》指出,围绕落实省委“百千万工程”部署要求以及市委、区委工作安排,坚持把护航“百千万工程”融入执法办案全过程,通过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主线,服务乡村振兴、服务基层社会治理和平安濠江建设,为经济高质量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服务保障“百千万工程”关键在于落实到审判执行工作中。近期,濠江法院在审理被告人陈某污染环境一案中,因被告人陈某违反国家防治环境污染法律法规,明知电镀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有毒有害,未经无害化处理而直接排入地下管道,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同时发出首份生态环境领域“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排污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有效防止被告人再次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充分发挥刑罚的惩治与预防功能。
接下来,濠江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能动履职、实质解纷,落实好服务保障“百千万工程”举措,有力服务保障“百千万工程”实施,为乡村全面振兴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