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法检”两院办案人员一同到岑女士家中走访。
“看到岑女士一家顺利领取了国家司法救助金,我们觉得很欣慰。”近日,汕头市首宗“法检”联合司法救助案件顺利办结,汕头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检察官忙碌的事有了令人满意的结果。
这起案件能够办结,得益于今年初汕头市人民检察院和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出台的《关于联合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在这一机制下,检察官根据救助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向法院发函建议联合司法救助,最终促成了汕头市人民检察院、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澄海区人民检察院等多方合力救助的新局面。
国家司法救助被视为司法领域的“民生工程”,一头连着百姓疾苦,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汕头“法检”两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将进一步凝聚检察院和法院在强化司法为民方面的共识和力量,形成合力提高司法救助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灵活性,扩大司法救助的覆盖面,使更多困难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暖。
低保户申请司法救助
时间回到2023年年底,汕头市人民检察院收到了岑女士提出的国家司法救助申请。
原来,岑女士的丈夫陆先生遭受刘某、陆某胜故意伤害致死,法院已判决刘某、陆某胜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之后,岑女士及其家属以赔偿医疗费、丧葬费以及被扶养人生活费为由,向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刘某、陆某胜赔偿经济损失。
尽管澄海区人民法院判决刘某、陆某胜连带赔偿岑女士及其家属96419.07元,但该民事判决生效后,刘某、陆某胜没有履行赔偿义务。法院在立案执行时,也没有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和财产线索。
“实际上,案发后救助申请人岑女士一家未获得任何赔偿,也未获得其他救助。”汕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经审查发现,岑女士的家庭成员上有老下有小,不仅有两名年迈老人需赡养,还有两名未成年儿子需抚养,全家的生活来源就靠她微薄的工资支撑,家庭经济十分拮据。
“他们一家五口中,有三人还是低保户,原本生活就很困难。”检察官介绍说,岑女士带着两名儿子租住在汕头市澄海区一出租屋,她自身是困难妇女,两名儿子为未成年人,三人均属于国家司法救助重点救助对象。
据了解,司法救助是指国家对遭受犯罪侵害和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依法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开展国家司法救助,是我国司法制度的内在要求,也是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鉴于原案已经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并进入刑事执行阶段,而岑女士单独提起的民事诉讼虽获法院判决支持但无法执行,在此情况下,如何采取救助方式,凝聚救助合力,有效对岑女士实施救助,缓解家庭困难,是检察官探索和思考的问题。
带动社会救助、长期关怀
“可以联合法院开展司法救助!”在办案过程中,汕头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萌生了这一想法。
今年初,汕头市人民检察院和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了《关于联合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对汕头市“法检”两院之间开展联合司法救助的基本原则、案件线索移送、救助对象、救助金发放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依据这一机制,汕头市人民检察院向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函,建议两院联合开展司法救助,共同向申请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为进一步核实救助申请人家庭困难情况,在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建议下,两院办案人员一同到岑女士家中走访,核实其一家的实际情况。
近日,汕头市人民检察院、澄海区人民检察院、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作出国家司法救助决定,决定给予救助申请人司法救助金。至此,办结了汕头首宗“法检”两院联合开展的司法救助案件。
与此同时,汕头市人民检察院指导澄海区人民检察院积极促进相关部门共同参与救助,邀请澄海区妇联、澄海区教育局、申请人居住地所属村委会等单位召开座谈会,研究落实多元化帮扶救助措施。
在各方努力下,澄海区妇联决定对岑女士定期开展心理疏导抚慰并发放抚慰金;澄海区教育局为岑女士两名儿子争取教育保障政策扶持,发放教育扶助基金,再酌情减免其学杂费、午托费等;岑女士居住地村委会主动为其一家办理居住证,方便其日常工作和生活。
“我们希望以司法救助带动社会救助,以一次救助带动长期关怀。”汕头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这样表示。
“感谢检察院和法院的司法救助金,帮我们一家渡过难关,也让我们重新鼓起生活的勇气。”日前领取到司法救助金的岑女士,激动地向“法检”办案人员连声道谢。
深化多方协作救助机制
岑女士获得汕头“法检”两院联合给予司法救助金,对她而言是解燃眉之急,助她燃起生活希望。而对汕头司法机关来说,则打开了多元救助的新局面。
近年来,汕头市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始终保持全省和全市前列,不断健全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数据显示,2023年汕头市检察机关司法救助761人共429.7万元,进一步防止因案返贫致贫;为294名涉案困难妇女提供司法救助,市、区两级妇联组织以多种形式参与帮扶。
“我们秉承‘救急救困救早’原则,从单纯发放司法救助金,逐渐向“检察+”多元化救助理念探索。”汕头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汕头市检察机关坚持能动履职,树立全市“一盘棋”意识,近年来先后与司法机关、妇联组织、教育部门、街道居委建立良好协作机制。今年初,与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联签的《关于联合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更是拓展联合救助模式的一番创新尝试。
司法救助工作同样在汕头法院铺开。2021年至今,汕头市两级法院司法救助案件113件,救助人数155人次;联动司法救助案件11件,救助人数9人次。
“‘法检’两院联合开展司法救助,有助于提升司法救助工作的能动性、及时性,更大限度发挥司法救助的制度效能,为群众纾困解难。”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说,接下来将依托“法检”两院联签的意见,加强与汕头市检察院在司法救助工作上的沟通联系,更好地发挥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能优势,以法治力度和检察温度纾解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把群众的“揪心事”变成司法机关的“暖心事”。
据了解,接下来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汕头市人民检察院将主动融入“百千万工程”大局,常态长效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力争“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司法救助案件”。同时深化司法救助、教育帮扶、心理疏导等多元化救助模式,实现司法救助‘救急救困’与社会救助‘民生保障’精准衔接,为因案致贫致困的当事人送去司法温暖,以司法工作高质量发展助推汕头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