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树名木被誉为“绿色的国宝”“有生命的文物”,是不可再生和复制的稀缺资源,也是自然界和前人留下来的森林瑰宝,承载着中华文明的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生态、经济和科研价值。
近日,韶关翁源县人民检察院、翁源县人民法院会同翁源县林长办、翁源县林业局、江尾镇人民政府,共同为翁源县江尾镇松岗村的古榕树发布《司法保护令》,以司法之力守护绿色“活化石”。江尾镇松岗村的“榕树王”在2020年评为韶关市“十大榕树王”之一。该树树龄800年,树高12米,树围10.6米,树冠东西长31米,南北长29米,属于一级古树。此次发布的《司法保护令》,提出五项禁止事项:
1.禁止擅自移植、砍伐“榕树王”;
2.禁止通过刻划、剥损树皮,折毁树枝或挖掘树根等方式破坏“榕树王”的完整性;
3.禁止在“榕树王”上架设线缆及缠绕、悬挂物体;
4.禁止在“榕树王”保护围栏范围内倾倒污水、燃放明火、排放烟气、堆放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物品;
5.禁止破坏“榕树王”相关保护设施、保护标志。
挂牌仪式
检察人员向群众普及古树名木相关知识
挂牌仪式结束后,多部门前往江尾镇杨梅山广场举行古树名木宣传科普活动。活动现场,检察人员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单、现场讲解等方式向群众宣传有关古树名木的相关知识,大力宣传古树名木的重要价值和保护古树名木的重要意义。
古树不语,却见证文明绵延。加强古树名木保护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必然要求。翁源县检察院将始终主动担当,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不断完善古树名木司法保护工作机制,把古树名木司法保护与生态环境保护、乡村振兴、法治宣传结合起来,为保护自然和社会历史遗传、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