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建立与新型审判权运行机制相适应的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制度,江门鹤山市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发改案件实行分级预警和容错免责处理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明确了发改案件等级评定的标准、流程及结果运用,把发改案件按情形分为蓝色、黄色、红色三个等级,实行案件质量预警,由审判管理办公室组织开展发改案件等级初评、复核及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同时,建立发改案件容错免责机制,案件承办人或合议庭成员在履行审判职责过程中已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免责处理,以保护干警依法行使审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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