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门台山市人民法院三合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占用村集体用地的排除妨害纠纷案件,被告配合铲除竹林,返还用地,使村集体公益性项目建设得以顺利推进。
法官在竹林了解情况
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
案涉土地系台山市三合镇某村经济合作社的集体用地。2024年8月,村民集体议事决定,选址在此兴建社址,但发现该土地被村民张某私自占用并种植了竹子。多次协商无果后,经合社将张某诉至三合法庭。
法官温玉燕迅速联合当地司法所,多次前往竹林现场勘验,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
张某对案涉土地为集体用地并无异议:“村里的空地,大家都这样用啊,为什么就我要退还?”
“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温玉燕结合民法典阐明法律规定,并拿出民主议事决议及签名表,指出邻里和睦与文明村风建设的重要意义,劝导张某切勿因小失大。
经温玉燕多次释法说理,张某自知理亏,同意退还竹林。
“法官说得对,大家都是同村村民,没必要闹成这样。”村干部代表经合社向台山法院申请撤回起诉,并提议补偿600元给张某,抵偿竹林的损失,获得在场村民的一致同意。
当天,在张某的积极配合下,经合社雇用挖掘机将该片竹林全部铲除。目前,社址建设项目正在顺利推进。
“老张,有空来我家喝茶啊!”接到乡邻们的邀请,张某开心地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