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传来消息,广东将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在被称为改革先锋的佛山,一场司法体制改革的“大胆”试验,已经持续了多年。
佛山中院于2013年获最高院指定在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方面先行先试,2014年又成为广东司法体制改革的首批试点。目前,以审判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审判权运行机制已运作成熟;随着首批主审法官和法官助理选任到位,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已初见雏形;以审判为中心的法院内部管理架构已基本确立。与许多法院“应要求”改革不同,佛山法院多项改革被行内人士称为“自发”改革。
如何将裁判权真正还给办案法官,帮他们找回中立底气?如何让优秀法官有抵御干预、不走“官道”的“底气”,安心留在一线办案?……佛山破冰式的改革吸引了外界众多探寻的目光。经过多年的思考与实践,佛山中院《回归本质:司法改革的逻辑之维与实践向度》一书正式成稿,揭开了佛山司法理想的面纱。
“不用挤‘官道’、不必想案外事,只凭良心与法律办好案”,佛山中院院长陈陟云说,“我们的目标是让法官成为真正的法官,让法院成为真正的法院,最终实现法院的公正、高效、廉洁和公信、权威。”为实现这一目标,佛山法院一直在改革路上砥砺前行。
居中裁判有多难
2009年,佛山中院决心构建一个新型审判权运行机制。他们将这项改革命名为“审判长负责制”,并在2012年开始试点施行。“改革旨在将裁判权还给办案法官,帮他们找回中立底气。”
“现实生活中,许多当事人打官司时首先想到的,不是法律怎么规定,而是挖空心思去找关系,使得打官司变成打关系”。2012年12月21日,佛山中院审判长负责制改革动员会上,陈陟云一语道出了司法实践中一个看似没有问题、实际上却很关键的症结。
“外界渗透为法官带来了巨大压力,这些渗透有的是给法官带来利益的诱惑,但更多的是权力干预的压力”。陈陟云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在基层司法机关扎根31年。他说自己相信审判长们能够自觉抵制利益的诱惑,但当领导们询问案件情况时,法官们难免会臆测领导们怎么看、怎么想,担心所作判决得罪领导,左右为难。同时,需要对错案进行问责时,除了办案法官外,还有层层审批的院庭领导,责任主体难以确定。
出任佛山中院院长后,尽管陈陟云推出了一些司法监督与管理的举措,但效果仍不够理想。这让他有点失落:哪个环节出了错?
“是整个审判权运行模式出了问题。”陈陟云反思,法院行政化色彩深厚,导致裁判层层审批,最终造成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结果。“之前一直在擦地板,但最根本的原因在于水桶漏水了”。
佛山中院司改调研小组成员、法官文坚很赞同这个观点。他在佛山法院工作近15年,先后从事审判执行和法律研究工作。文坚说,居中裁判是确保司法公正、树立司法公信的重要前提,在他看来,这至少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法院能抵御外部权力的干预,为法官营造一个中立裁判环境;二是法官始终自觉保持不偏不倚的居中立场。
2009年,佛山中院决心构建一个新型审判权运行机制。他们将这项改革命名为“审判长负责制”,并在2012年开始试点施行。文坚说,改革旨在将裁判权还给办案法官,帮他们找回中立底气。
“法官素质参差不齐。”陈陟云抬手比划了一下,“要避免权力一放就乱,就得确保每个合议庭至少有一名优秀资深法官把控质量关。”
2014年初,佛山中院打破上下级法院界限,高规格公开遴选出首批35名审判长,让他们按照“1名审判长+2至3名(合议)法官+若干名书记员”的模式,带领相对固定的团队独立办案。
佛山中院的审判权运行模式以去行政化为切入点,定位于明晰裁判者权责利,进而发展到提升法官抗干扰自觉与能力,根据自己的良心与专业知识,对案件作出独立判断。
“放权并不等于放任,监督不能缺位。”佛山中院司改调研小组另一成员、法官肖启明在佛山法院工作近17年,全程参与了改革方案的设计。在他看来,审判长负责制本身就是一种有效监督机制--法官办理的案件由其本人负责,责无旁贷使法官不敢有所偏私。同时,也要完善内外监督机制,内部监督主要落实案件质量评查、审判流程管理等;外部监督主要落实司法公开,将能公开的100%公开,不能公开的100%公开案号和不公开的理由。
“还要把正当监督与不当干预严格区别开来”,陈陟云表示,营造中立裁判的环境,还要确保法院“一府两院”的宪法地位,从制度上杜绝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打着监督的旗号,干预办案。
做纯粹的法官
优厚的薪酬体系和宽阔的晋升空间,让法官有了抵御干预、不走“官道”的“底气”。不少非审判部门领导甘愿放弃行政职务,重回审判台。
作为司法资源的核心,我国法官长期面临着这样的尴尬:法官准入门槛不高,地位待遇与普通公务员无异,主要看行政级别。千军万马都往行政领导的“独木桥”上挤,一旦提拔则意味着审判一线少了一名优秀法官。
“关键是要修道分流,各行其道,建立起法官职务单独序列”,陈陟云表示,只有让法官可根据法官等级晋升,无需追逐行政级别,他们才能安心留在一线办案。
2015年4月13日,佛山中院根据广东司法体制改革精神,经过审慎的职业意向摸底,出台《首批主审法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一改以往论资排辈的遴选方式,明确无论院领导还是普通法官,都得以审判业绩与培养潜力论英雄,宁缺毋滥。
39%的法官员额比例“决不能突破,还要留有余地”。对照佛山中院,至少要削掉四成法官,但34至45岁的青年法官占了七成,都是审判中坚力量。
“怎么切都是痛”,陈陟云说,但阵痛过后将迎来司法职业化曙光,因为中立的司法权需要由高法律素养的法官行使。
“非常紧张”,回忆遴选过程,佛山中院“80后”主审法官翁丰好说,即使拥有十年一线审案经验,他仍没有十足把握。
为确保入额法官的整体素质,给优秀青年法官创造更大的上升空间,佛山中院院领导们还去做那些非法律本科老法官的工作。有10名46岁以上的非法律本科法官放弃竞争。
最终,评审委员会从145名符合条件的报名者中,严格筛选出103名主审法官。
“选任委员会成员全是院外专家,在全国有创新意义,有利于强化法官遴选公信力”,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广东省法学会民商法研究会副秘书长董淳锷认为,佛山选任主审法官在程序设计上较为合理。
之前产生的审判长都经过精挑细选,这回很轻松便胜出了;但参选的副科以上法官中,有8人未能入围。“多年的专业积淀得到了肯定”,翁丰好说自己很幸运。
优厚的薪酬体系和宽阔的晋升空间,有助于法官提升抵御干预、不走“官道”的“底气”。
在上级法院和佛山市委市政府的支持下,佛山中院在保持法官原有经济待遇的基础上,给审判长以特殊审判津贴。
改革成效很快就显现出来。不少非审判部门领导甘愿放弃行政职务,重回审判台;而在剧烈竞争中落选的原审判长们都想留在办案一线当合议法官。
不过,在财物归省统管的改革大潮下,佛山法官的职业环境与执业保障能否保持现状甚至进一步改善,陈陟云表示需要看省里的政策;余下的法官员额如何填补、非主审法官以及执行人员的未来走向等问题至今不明。无法预期前景,让大家出现了选择困难。
但陈陟云始终确信,今后法官地位与待遇主要看法官等级,必将有助于提升司法职业的凝聚力。
“亲历”与“压力”的矛盾
“不管结案速度如何,质量不行就是赝品”,陈陟云说,裁判过程与结果是否公允才是关键。他坦言,法官不亲身参与庭审、接触证据材料、听取双方口头辩论,就失去了认知和判断的基础,难以保证裁判结果公正性。
9月21日0:30,佛山中院审判长、第二届佛山法院“十杰法官”周珊在案卷堆中抬起头来,向朋友圈发了条信息:“这个点,还在office的有没有?”不久,两名法官跟评应了一下。
2014年度,佛山法官人均收案145件,超出全省人均收案量38%,许多人收案数已超250件;今年案件更呈井喷态势。每个合议庭必须以日结2.3件案的速度飞快运转,才能完成任务。通宵达旦办案虽不是常态,但加班已成习惯。
“不管结案速度如何,质量不行就是赝品”,陈陟云说,裁判过程与结果是否公允才是关键。他坦言,法官不亲身参与庭审、接触证据材料、听取双方口头辩论,就失去了认知和判断的基础,难以保证裁判结果公正性。
但在案件全部适用合议程序的佛山中院,法官们根本无法全部亲历所在合议庭每年所收数百案件的所有节点——仅仅开庭和法庭调查,就能消耗掉所有正常上班时间。以前的做法是为每个案件指定一名承办人,大家分头行事,同时推进多个案件进程。
这就是中国司法“案多人少”的特殊生态。但据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王亚新观察,承办人模式又引发了新问题:“许多法院的合议庭都是‘形合实独’,‘合而不议’的问题非常严重。”
陈陟云认为,佛山审判权运行模式能为改革带来契机:重新整合合议庭资源,让合议法官担起更多程序事项,给审判长腾出时间,切实参与合议庭所有案件的阅卷、庭审、法庭调查或提审以及撰写裁判文书等关键环节。
“亲历性已经成为衡量司法程序是否正当的基本标准”,肖启明解释,这样既能最大限度避免原来承办人模式下“形合实独”的弊端,又能发挥团队集中处理事务的效率优势,关键是能让合议庭所有成员实际参与案件的审理过程,合议时更熟悉案情。
陈陟云承认,目前实施审判长办案“三亲自”,还没有完全理顺案件数量和法官精力的关系,但他坚信,案件质量提升能够避免许多再审和信访问题,长远看能帮法官减压。这种改革模式符合程序正当和结果正当的要求,能满足社会大众对司法公正的期待。
按照佛山中院改革方案,“审判长负责制”正是理想的独任制办案模式雏形。虽然合议时大家同票同权,但审判长在程序事务的主导地位无形中让合议法官居于“法官助理”地位。这种审判组织架构,非常契合最高院两个月前颁布的《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里预示的“中级法院依法独任审案”未来,也是中级法院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平衡案件性质与审判力量的变通之举。
中级法院受理的案件,不乏一些事实和法律关系简单的纠纷,例如基层法院适用独任制审理的案件,它们大多事实较为清楚,法律关系较为简单。“这类案件上诉后,中级法院完全可以适用独任程序审理”。周珊期盼相关的诉讼法可以做出修改。
“司法就像旅行,要为明天做好准备”,陈陟云说,审判长负责制只不过是佛山法院改革的过渡性措施。据了解,佛山中院目前正在酝酿与审判长负责制并行的一种平权型审判组织模式——高层级法官合议庭。
按照“案件分类型,法官分层级”的设想,陈陟云希望能够建立有效的案件分流机制,让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高层级的资深法官随机组成合议庭,专门处理“疑难杂症”,合议庭成员权力平等、同等参与,同担责任,真正实现合议平权。
不过,美好的愿望最终能否在司法土壤中生根发芽,陈陟云承认,还需实践进一步检验。
实现公平正义是改革的终极目标
“细节决定成败。”正当性是司法的目标属性,它首先要求司法机构和司法主体具有正当性立场,再通过有效的监督,实现程序正当,最后还要保证结果正当。
在《回归本质:司法改革的逻辑之维与实践向度》一书里,陈陟云写道,“司法的中立性、专业性与亲历性对实现公平正义的作用,在螺旋上升中综合体现于更高层次的正当性之中”。他认为,正当性才是司法的目标属性,它首先要求司法机构和司法主体具有正当性立场,再通过有效的监督,实现程序正当,最后还要保证结果正当。
在这一改革逻辑的指引下,佛山中院推出越来越多的新举措。
执行裁判权与执行实施权分离,是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新成效。2015年6月27日,佛山中院公开补充遴选出2名执行裁判审判长,让他们独立于执行机构,专业处理由强制执行引发的或者与之相关的纠纷。
在这次遴选中脱颖而出的执行裁判审判长梁绮云告诉笔者,强制执行的目标在于兑现胜诉当事人一方的权益,其本质决定了它的非中立性。由执行部门以外的法官居中审理与执行相关的案件,更符合审判规律。
建立法官助理序列,是佛山中院人员分类管理的另一项改革。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的目标,是从繁重而琐碎的事务性工作中解放法官,让他们投入更多精力到精深的裁判技术中。这需要以足够的辅助人员为基础。
2015年11月,佛山中院从内部选拔出首批18名法官助理,投入一线工作。
按照佛山中院的改革设计,法院内部的“角色转换”并非建立法官助理序列的最优方法。在编制资源有限的大背景下,法官助理的来源可以多样化,比如招聘非国家编制的法官助理、招收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优秀法律专业在校实习生等。
“细节决定成败”,王亚新说,佛山中院这些细小的制度设计,在司法体制改革中起到了“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数据显示,司法改革激活了佛山法院巨大的内生动力。近年来佛山法院以全省1/15的人员,“啃下”全省1/9的案件,年均结案近11万件,法官人均办案量远超全国、全省平均水平。仅2014年,佛山法院结案数就同比上升8.4%,平均办案时间同比缩短6.3%,法官人均结数超出全省平均水平的33%。尤其重要的是,审判质量持续向好,一审案件发改率低至2.9%,服判息诉率达到84.6%。
以前许多需要审判委员会帮“顶住”的压力,在合议庭就直接消化了。2014年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数相较改革前下降了32.2%,合议庭的办案自主性和抗干扰能力得到增强。
如今的佛山中院,审判与行政事务截然分开,庭长们几乎淡忘了自己的行政角色,办案任务与一般法官无异。其他院庭领导办案数量亦相当可观。今年1至10月,该院5名院领导共审结各类案件157宗,11名不在一线的庭领导法官共审结418宗。换句话说,占法官人数8%的非一线院庭长,办结了全院4%的案件。
“佛山法院在严格执行中央确定的改革制度框架下,结合本院实际,推出了较多具有可行性以及可复制性的经验,值得肯定”,董淳锷评价说。
陈陟云直言,在这场自上而下的改革中,佛山中院的所有探索,更类似于“思想启蒙”。能否继续前行,还得靠上层政策和资源的支持。“无论改革历程如何筚路蓝缕,佛山法院都将不断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