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由梅州兴宁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袁某云等14人涉嫌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一案在兴宁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审理查明
2019年7月至2020年4月中旬,袁某云、袁某聪共谋实施“花篮诈骗”活动,先后纠集唐某丽等人在婚恋网物色诈骗对象,通过谈恋爱方式骗取对方信任后,以开新店为由要求被害人送花篮、花牌等礼物祝贺,骗得被害人将钱汇入指定银行账户,再由袁某聪、杨某荣等人进行套现分赃,涉案金额近24万元。同时,为顺利实施诈骗取得非法收入,该犯罪团伙还大量购买银行卡,组织成员学习诈骗教程,传授犯罪方法。
该案系以网络交友为名实施电信诈骗的团伙犯罪案件,受害人广布全国各地,社会影响恶劣。兴宁市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全面细致审查犯罪事实和证据,准确定罪量刑,有力指控犯罪,开庭审理仅用时70分钟,取得了良好庭审效果。
01 全面引导侦查
受理案件后,承办检察官严格审查证据材料,梳理犯罪脉络,厘清该犯罪团伙的人员结构、职责分工、所起作用、作案手法,向公安机关提出继续查明其他诈骗事实、固定电子数据、调取银行账户流水等13条继续侦查取证意见,引导公安机关继续侦查取证,夯实证据,为诉讼环节顺利进行夯实基础。
02 精准认定犯罪事实
在审查起诉阶段,严格审查卷宗,按照时间、数额、事项等要素逐一梳理每张指定银行卡的流水和资金去向,制作表格,归纳案件事实,确保诈骗事实全面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随着审查进一步深入,承办检察官发现仍有部分犯罪事实未查清,经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复核犯罪嫌疑人供述、聊天记录、银行账户流水等证据,形成证据链后,兴宁市检察院依法以诈骗罪对袁某云、袁某聪等12人,以传授犯罪方法罪对周某燕,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林某浩提起公诉,精准、有力指控犯罪。
03 认罪认罚推进快速庭审
在审查逮捕、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同时,详细阐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结合审查认定事实、定罪量刑依据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释法说理,打消犯罪嫌疑人的侥幸心理和思想顾虑,促使其自愿认罪认罚。最后14名犯罪嫌疑人均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减少和缓解庭审对抗、压力,为庭审的高效进行打下坚实基础。11月11日,该案在兴宁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承办检察官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综合出示证据,法庭辩论时同步进行释法说理,整个庭审节奏紧凑、流畅,14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认罚,仅用时70分钟庭审结束,大大节省了开庭审理时间,有效提升司法工作效率,节约司法资源。
该案将择期宣判。
(兴宁检察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