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大销售假烟案件,被告人多达18人,涉案假烟销售点遍布深圳各区,多家知名连锁便利店参与其中。
基本案情
2018年,郑斌(化名)、郑伟(化名)、郑峰(化名)三人发现了一条“生财之道”,三人合谋做起了深圳市范围内收购、销售伪劣卷烟的买卖,他们还认识了“同道中人”——销售伪劣卷烟的秦鸿(化名)。
买卖做得“风生水起”,三人还将职责做了分工,郑斌负责管理并使用特定微信和手机号对外联系小型超市、商店进行伪劣卷烟销售及收款;郑伟负责与秦鸿交接收购的伪劣卷烟并存放至租用仓库内;由郑伟和郑峰按照郑斌制作的销售单据,通过汽车运输方式分别向深圳市内多个超市、商店运送伪劣卷烟。
在高额利润的诱惑下,多家知名连锁便利店沦为伪劣卷烟销售点,其中,11家便利店经营者共计14人在明知三人货品系假冒伪劣卷烟的情况下,仍多次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向其进货。
2019年9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行动,将涉案18人陆续抓获归案。
经查,仅2019年4月24日至9月1日,郑斌、郑伟、郑峰便向深圳市各区多店铺销售了各类卷烟共267种,共243,856条,总价值约1900万元。
自2019年起,便利店经营者章某、余某等14人,为非法获利,将假冒伪劣卷烟通过其便利店冒充正品卷烟对外销售,销售金额7万至50万元不等。
法院裁判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斌、郑伟、郑峰等18人无视国家法律,销售伪劣产品,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18名被告人刑事责任。
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性质及社会危害性,依照法判决:
被告人郑斌、郑伟等18人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到一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万到四万元不等,合计处罚金2421万元。
宣判后,部分被告人提起上诉。
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本案中,消费者买到的假烟是在正常营业的超市出售,甚至还不乏知名的连锁超市,由此可见,消费陷阱真是防不胜防。遇到这类事情,消费者应该如何维权呢?今天,法官就给你几点小建议。
一、与商家协商解决要求商家退换商品、服务或给予赔偿。在与商家协商前,消费者要做好准备工作:一是保存好商品包装,二是保存好购物小票等凭证,三是有礼有节,如果商家拒不退赔,也要避免当场发生冲突,保护好自己。
二、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消费者协会是所有消费者的后盾。在投诉前,消费者要准备详细的投诉内容,包括投诉人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商家的名称、地址,商品的名称、型号,购买商品的日期、价格,以及购物发票等凭证。
三、向特定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根据不同商品或服务的种类、特征,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卫生监管部门等特定管理部门举报,例如本案查处的是假烟,可以向烟草管理部门举报。
四、向司法机关控告消费者权益纠纷一般属于民事诉讼,消费者在自身权益受损时,可以到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可能涉及刑事犯罪,消费者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商家的犯罪行为。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