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到来之际,广东省人民检察院通报全省检察机关近两年来共立案办理食品药品安全及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公益诉讼3500多件,提起诉讼270多件,法院判决支持惩罚性赔偿金1.6亿多元,成功办理了一批全国典型案例。
在此次通报的案例中,有全国首例检察机关惩罚性赔偿诉求获省级法院判决的民事食品安全公益诉讼案,有针对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假药劣药的全链条追责以及对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公益诉讼新领域的探索。
案例一:
探索惩罚性赔偿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用工业松香拔鹅毛被判十倍惩罚性赔偿
“当被侵权的消费者人数众多,而普通消费者由于诉讼能力、诉讼成本等限制难以维权时,由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主张惩罚性赔偿,让违法者痛到不敢再犯,才能更有效地遏制和预防消费侵权行为,保护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广东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林淑瑜说。
2016年1月至2017年9月,李某某在明知工业松香不能用于食品加工且没有获得任何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在汕头市龙湖区外砂镇林厝工业区经营滨裕鹅场,雇佣工人在该鹅场宰杀生鹅、生鸭过程中主要使用工业松香对禽畜进行脱毛处理,并对外销售,销售金额为30多万元。此后,李某某及其工人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件现场照片。
工业松香含有铅等重金属和有毒化合物,在高温作用下给禽畜脱毛会通过禽畜皮肤渗透并残留在其体内,人体吸收后,会对肝脏和肾脏造成伤害,严重的甚至会致癌,国家明令禁止工业松香用于食品加工。
检察机关认为,李某某虽然已经承担刑事责任,但其长期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众利益,于是对该案正式成立公益诉讼办案组。
2021年10月,经过调查取证和漫一审、二审,广东省法院最终判决李某某承担十倍惩罚性赔偿金300万元,检察机关的其他诉讼请求也获法院支持。
“作为全国首例检察机关惩罚性赔偿诉求获省级法院判决支持的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案,本案的成功办理对于统一全省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案件的法律适用有重大指导意义,也为全国的制度探索积累了经验。”林淑瑜说。
案例二:
对生产者和销售者全链条追责守护药品安全
违法制售“神药”被一锅端
“相比普通的消费者,检察机关具有更强的调查取证能力。检察机关在查明假药的生产者和多层级销售者共同侵权事实的基础上,能让假药黑色产业链上各个环节的违法者依法连带承担惩罚性赔偿民事责任,可以有效全面打击制售假药行为,并对其他违法者形成震慑力。”广东省检察院检察官赵一瑾说。
2021年6月,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发布一起生产、销售假药民事公益诉讼系列案,被告张某等17人被判决赔偿消费者损失200余万元,并在国家级媒体赔礼道歉。
“配方都是一样的,只是装进了不同包装的‘药盒’。几块钱的进货价,通过网店、地摊分销最高能卖到20多块。”讯问时,被告人张某供述。
据了解,2017年,张某夫妇从江西某公司获得一份“神药”配方,二人在未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且生产配方未经科学检验的情况下,生产假药并进行包装销售。
庭审现场。
这些药膏通过层层转销或自行零售等方式,经微商、网店、地摊等渠道对外销售,销售范围遍及全国20多个省市和地区,形成一条生产、批发、销售假药的黑色产业链。
2018年12月,顺德区检察院依法对张某等17名被告人提起公诉。案件经过法院一审、二审,张某等17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到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不等。2019年9月,佛山市检察院对线索审查后认为,张某等人的行为严重侵犯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遂依法对其立案调查。
据悉,该案是佛山首个全链条追责的销售假药民事公益诉讼系列案例。通过对生产、批发、销售每一环节的侵权人全链条追责,实现了检察公益诉讼全面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职能作用。
赵一瑾说:“接下来,广东省检察机关针对药品生产、流通各个环节,特别是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假药劣药以及违规销售精神类药品等突出问题加大公益诉讼办案力度。”
案例三:
探索法定新领域守护个人信息安全
“涉及公共利益不能一诉了之”
“去年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七十条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可以对违法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众多个人权益的违法者提起公益诉讼,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已经成为公益诉讼新的法定领域。”广东省检察院检察官侯小欣介绍,检察机关可以通过公开听证等方式,在诉讼请求、公益修复方式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形成公民个人信息公益诉讼保护的最优方案。
2018年至2020年7月期间,同为装饰装修企业主的谭某某等5人通过出售、购买、交换等方式非法获取广东省广宁县辖区多个住宅小区业主的个人信息共计13784条,并组建微信群用以分享、买卖所获取的业主信息并推销各自企业的商品和服务。随后,公安机关将谭某某等5人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移送肇庆市广宁县检察院。
“我们认为谭某某等人存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能简单作为一起刑事案件一诉了之。”时任肇庆市广宁县检察院检察长莫劲说。2020年8月18日,广宁县检察院将该案作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立案调查。
经公开审理,法院当庭判决谭某某等5名被告人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及罚金,并全部支持检察机关提出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
针对该案暴露出的行业监管薄弱环节,广宁县检察院还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并召开听证会,督促其依法履职。同时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推动行政机关对辖区范围内全部物管企业进行整顿,并开展法治教育,教育警示物管企业采取措施预防公民个人信息被不当使用。
“未来,广东检察机关重点对侵害个人生物信息安全、手机APP过度收集个人信息等违法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监督工作。”侯小欣说。
(南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