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湛江中院对被告人黄某等12人诈骗案进行一审宣判,以诈骗罪判处黄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其余被告人十四年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4年8月起,黄某纠集他人利用淘宝网店售卖未经过开光的灵符、佛牌、佛珠等迷信物品和没有法师作法的“法事”,对被害人实施诈骗。2015年12月至2016年12月期间,黄某指使被告人黄某威先后注册成立了广东黄老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东芈情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东泰师情贸易有限公司,并陆续纠集其余被告人等一批客服人员组成集团成员,以发扬传承中国五千年以来的“道家理念”为幌子,打着公司集团作为中介帮助庙宇法堂售卖“法事”或“开光圣物”的旗号,利用被害人迷信心理,通过淘宝、微信公众号、官网等网络平台向被害人兜售未经“开光”的佛牌、佛珠、灵符等法器,蛊惑被害人以虚高的价格购买没有实际进行的“超度”“情感挽回”等的法事服务骗取被害人的钱财,兜售的“法事”或“开光圣物”价格1933元至16800元不等。
为获取被害人信任,黄某等人制作并不断完善“话术”。当被害人反馈“法事”或“开光圣物”没有效果时,销售客服又编造被害人曾经杀过生等理由,再次要求被害人做价格更高的法事或要对原法事加持亦或购买“开光圣物”。黄某让黄某威拍摄一间武帝庙的照片,将照片中牌匾的名字编辑改成“黄老堂”后作为公司的宣传图片,还找人在该庙里简单作法,拍摄视频和照片发给被害人,以证明其已施行法事。
随着诈骗集团的壮大,为了隐瞒没有法堂授权、没有道士作法的事实,2017年2月,黄某派遣黄某威在廉江市青平镇沙铲村武帝庙旁及在广西博白县沙坡镇浪车大岭坡附近分别买地修建庙堂,筹建以黄老堂、芈情门命名的庙宇,网购道士服装、道士证、开光证及法堂印章等物,伪造黄老堂、芈情门庙宇的授权及道士证、开光证等。两间庙宇建好后,黄某等人聘请没有进行宗教教职人员备案的人员在庙宇作法,并录制视频发给销售人员。在客户挑选好“圣物”后,销售人员将作法视频发给客户,并将网购的未开过光的法器寄给客户。
直到2017年2月,该诈骗集团逐步完善组织架构为:行政部、推广部、策划部、财务人事部、媒体宣传部、客服部等六个部。推广部负责推广虚假挽回感情故事文章、虚假的“作法事”的成功案例等;策划部负责公司美工设计及淘宝运营;行政部负责联系“法堂”,将“请法人”信息转交法堂,开光圣物的采购、邮寄及后勤工作等;媒体宣传部负责在公众号发布情感文章,运营公众号和微信号的朋友圈内容以招揽客人,收集关于公司的网络负面信息并删除,编写微信公众号、官网上的商城的虚假评论,制作客服与被害人之间的虚假对话聊天等;客服部负责管理接待员与客服人员,推销超度、情感挽回等各种类型的“法事”和“开光圣物”等;财务人事部负责员工的招聘、员工业绩的核算及发放工作。2016年2月至2017年8月期间,该诈骗集团诈骗所得共计9752万余元人民币,被害人数达到1万余人。
2014年8月至2017年9月期间,黄某等人分别在湛江市赤坎区、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广州市白云区等地设立广东黄老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东真瘦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桃花街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等作为据点,通过网络虚假宣传和推广,以提供帮助客户“作法”挽回感情服务、销售瘦身产品和提供情感咨询套餐服务等手段骗取客户钱财。黄某等人参与期间,前述据点公司诈骗金额100余万元。
法院认为
黄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实身份,虚构事实,利用互联网、通讯工具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数额特别巨大,黄某、黄某威诈骗金额9885万余元,其余被告人诈骗金额9100万至3100万元不等,各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黄某等12名被告人具有诈骗在校学生财物的情节,酌情应予从重处罚。黄某等人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系犯罪集团,其中黄某系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湛江政法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