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谢雄友恶势力犯罪集团14人公开作出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对谢雄友等14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一审判决,以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谢雄友有期徒刑十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60万元;其他13名同伙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至一年二个月不等,并追缴谢雄友等人违法所得960多万元。宣判后,谢雄友等9人提出上诉。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以来,上诉人谢雄友及谢雄立(另案处理)共同出资成立了东莞市沿江富绅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经营位于东莞市虎门镇连升路宴岗大道旁的虎门富绅水产市场(以下简称富绅市场)。经营期间,谢雄友相继聘请了胡铁文、郑建华、谭淑霞、林有严等11人到市场工作。为进一步通过暴力、威胁手段控制市场,谢雄友还聘请了上诉人熊国桥、胡仁学及陈福林等八人(后八人均另案处理)以“食品安全员”的名义充当市场内保。
二审法院认定,本案已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理由如下:谢雄友等人各自参与的具体犯罪行为是应职务要求实施,建立于对富绅市场进行经营、管理的目的,所得的非法获利也是归于市场的各级人员,相互之间也有明显的层级划分、管理与协作关系,符合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组织特征。
另外,谢雄友等人在经营、管理富绅市场的过程中,以内保滋扰、停水停电、停业、查扣货物等妨害经营的威胁手段,在较长时间内多次以强行对停放在市场外公共道路的车辆收取停车费,强行向商户收取食品监督费,强迫商户购买指定的冰块、海盐等方式对市场进行经营、管理,并从中获取巨额利润,导致市场商户经营利润既受到较大影响,但又因恐惧市场的威胁或不想惹事而敢怒不敢言。其行为已构成了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罪,符合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行为特征。
该案已形成以谢雄友为首要分子,胡铁文、郑建华等5人为重要成员,王祥云、胡仁学、郑嘉成等8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长期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歹,欺行霸市,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