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个国际禁毒日来临,为进一步打击毒品犯罪,警示公众拒绝毒品,珠海市检察院发布四个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一」吸毒致幻行为癫狂
唐某华从2017年9月开始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并容留他人一起吸毒。
2017年10月2日上午,唐某华因吸毒产生被人追杀的幻觉,在珠海市某小区附近拦停路人,以借手机报警为由夺走路人手机,随后跑上楼顶将他人手机扔下,并准备跳楼,被赶到的群众劝阻。
当日下午,唐某华持菜刀来到某小区,因吸毒后产生幻觉,误以为被害人薛某某等三人追杀自己,遂持刀将三人砍伤。
经鉴定,一人所受损伤为轻伤,另两人所受损伤为轻微伤。
最终,法院以唐某华犯故意伤害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决其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
「案例二」新型毒品花式伪装需小心
骆某、郑某二人均系酒吧工作人员,2021年7月1日,骆某从他人处购得新型毒品“开心水”,并将其混合到两瓶矿泉水中,再带至外市某酒吧,以每瓶人民币300元的价格出售给郑某。
之后,骆某多次向郑某出售混有“开心水”的矿泉水和饮料。
郑某利用其职业便利,再将上述混有“开心水”的矿泉水、饮料出售给他人。经鉴定,上述液体均含有γ-羟基丁酸成分。
最终,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对骆某、郑某二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
「案例三」为贩毒者寻找货源获罪
因购毒人员黎某某向被告人冯某提出购买要求,2021年11月20日,冯某联系被告人梁某民,梁某民随后再联络在外市的梁某敬寻找货源。
冯某收取购毒人员黎某某2350元毒资后,将其中1350元通过梁某民转给梁某敬,梁某敬将所得款项用于向上家购买毒品,梁某民、梁某敬二人未从中获利。
随后,冯某从珠海驱车至外市梁某敬处拿到毒品后返回珠海,在准备将毒品交给购毒人员黎某某时被抓获。
公安机关当场在黎某某处查获两小包K粉以及一小包“奶茶”,净重分别为0.50克、0. 53克、0. 88克。经鉴定,上述毒品分别检出氯胺酮成分和3,4-亚甲二氧甲基苯丙胺成分。
最终,法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冯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分别判处梁某民、梁某敬拘役三个月、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
「案例四」为242元毒资被判七年多
2020年10月23日,贩毒人员陈某某收取吸毒人员王某242元毒资后,为逃避查处,决定以非接触方式交易毒品。
陈某某事先将毒品放在珠海市某小区保安亭并拍摄视频,随后将视频发送给王某,通知其到藏毒地点取走毒品。
民警截获该毒品,并寻迹在中山市抓获陈某某,同时在其住处查获其他毒品。经鉴定,上述毒品均检出海洛因成分,分别净重0.17克、12. 45克。
最终,法院以陈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一个月,处罚金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