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共住一栋楼,本该岁月静好,却因装修“变了味”。杨某每日下厨,头上就是楼上邻居的排污管,常有异味飘来。多次协商后,对方仍旧不愿整改,怎么办?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公布了这个案例。
杨某与李某是楼上楼下的邻居。2024年7月,杨某发现家中天花板、墙面因渗水发霉,地脚潮湿,墙皮脱落,在厨房做饭时总能闻到难闻的异味。物业现场查看后,推测渗水源头为楼上李某家。
原来,李某在装修时将原厨房改为卫生间,并将排污管道延伸至杨某厨房的正上方。杨某多次协商无果后诉至法院,要求李某修复漏水、恢复房屋原状并赔偿损失56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为相邻关系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同时不动产权利人行使权利时,应遵循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的原则,避免损害相邻方权益。
法官实地勘查后,确认李某擅自改动房屋结构,排污管道位于杨某厨房上方,且渗水问题与李某装修存在关联。
结合物业公司提供的证据,法院认定李某的装修行为与杨某房屋渗水、墙皮脱落受损存在因果关系。此外,李某将无防水要求的房间改为卫生间,并将排污管道置于楼下住户的厨房上方,违反了《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关于禁止“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厨房上方”的规定。
综上,法院判决李某修复漏水部位、恢复厨房原状、拆除违规排污管道,并赔偿杨某56000元。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装修前本该主动沟通
法官表示,本案中,李某为图自家便利,擅自改动房屋功能布局,既违反行政法规,又对楼下住户的生活安宁与卫生安全造成威胁。试想,楼下住户每日在厨房烹饪时头顶他人排污管道,心理不适与卫生隐患可想而知。
法律对相邻关系的规制,本质是平衡个体权利与公共利益。若李某在装修前主动与杨某沟通,或咨询专业意见,本可避免矛盾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