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陈某春等16人涉黑案,陈某春获刑13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11月,陈某春和刘某滔合伙成立阳江市江城区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2016年年中,刘某滔退出经营,但明知陈某春对外发放高利贷,并通过暴力讨债获利,仍提供资金帮助。为招揽组织成员,陈某春以收得债款的部分金额作为奖励,发放给组织成员。其间,林某伟、欧某棋等也各自发展形成相对独立的收债团伙,长期、固定地为以陈某春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暴力讨债等行为,逐渐成为该组织的骨干成员。
法院判决陈某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积极参加者欧某棋、林某伟分别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和6年2个月,并处罚金;其余7名参加者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4个月至6年不等,并处罚金。其他6名被告人虽未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但因犯寻衅滋事罪等其他罪名也分别获2年6个月至5年4个月不等刑期及罚金处罚。
该案涉及人数众多、案情复杂,第一次庭审持续9天,案件、案卷共100卷,案件相关的视频、音频时长400多小时,最终法院一审判决书达466页。该案涉案人数多,共31人,其中成年人16人,未成年人15人,分两案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