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离家乡在海外捕鱼,就是为了这份工资,现在工资追回来了,回家过年有着落了。”2023年1月11日,在广州海事法院的协调和沟通下,44名浙江籍船员和其雇主(3家深圳市涉渔企业)终于坐到了一起就解决双方劳资纠纷达成一致意见,3家涉渔企业承诺在3天内支付44名船员拖欠工资及回国遣散费用200余万元。随着双方代表的签字,该起涉船员群体性案件得到妥善解决,船员们终于可以安心回家过年了。
一波三折船员终回国 雇主拖欠薪资引纠纷
3家涉渔企业位于深圳南山街道,是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号召,积极扩展远洋渔业而在2016年成立的村集体企业,拥有大型远洋渔船18艘。2020年,3家企业陆续招募了60名浙江籍渔民前往非洲莫桑比克附近海域捕鱼。2021年初,因经营困难,3家企业与船员协商下船和结算工资的事宜,恰逢国内疫情管控,协调船员回国十分艰难,最终,在我国驻莫桑比克大使馆的协助下,60名船员在当地滞留3个多月后才陆续回到家中。此后,3家企业以事前存在协议为由拒绝支付新增在船工资和遣散费用。
多方联动促调解 合力保障船员合法权益
船员对企业“一刀切”的处理方案不满,多次来到深圳向企业“讨说法”,深圳当地的街道、劳动部门先后介入双方的纠纷仍然未果。44名船员分批次陆续在2022年11月至12月向广州海事法院递交了诉状。广州海事法院深圳法庭收到诉状后高度重视该起涉船员群体性案件,立即启动联调机制,安排平阳丹柯和申晗法官先后参与诉前和诉中调解,并积极协调盐田法律援助部门派出法援律师协助船员维权,联合多方调解力量,在了解到船员的诉求和双方巨大的差距后,以寻找最大“公约数”为目标,不断缩小双方的差距。法官助理张唯权和书记员郭乐几乎每天和双方的代表通电话发语音聊微信,在面对44个船员和3家企业多种不同想法时,摆事实、讲道理,把调解工作做到船员和企业的“心坎”上,得到了各方的认同和接纳。最终,在多方的努力下,劳资双方同意了法院提出的“在船工资按合同约定,下船工资按照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算”的折中方案。
44名涉疫涉外船员劳务合同纠纷的圆满解决,保护了弱势群体一方的基本生存权利,增强了涉渔企业“走出国门”的信心,是广州海事法院以人民为中心,用心用情调解,充分发挥海事审判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以实际行动促进深圳“双区”建设的一个缩影,也是广州海事法院聚焦人民群众新期待,深入推进繁简分流机制建设和一站式多元解纷体系建设的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