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梅州丰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调解之“柔”化解矛盾之“刚”,妥善化解了两公司之间的矛盾,维护了涉案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
拖欠工程款引发诉讼,孰是孰非?
2023年5月,原告某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的负责人经朋友介绍,与被告某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地坪工程承包合同书》,由原告公司对被告公司名下的一学校体育场进行施工,工程款总计约77万元,约定按工程进度施工,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后支付尾款。
2023年11月,原告在工程完工后,直接书面函告被告公司进行验收,但被告查看现场后发现存在一些质量问题,遂让原告先整改,但双方对于整改和质保的问题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2024年1月,原告某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向丰顺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被告某投资有限公司支付拖欠工程款207200元及利息,被告郑某(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同时申请法院对被告公司及被告郑某的银行账户、支付宝账户、微信账户等进行了财产保全措施。
双方各诉苦楚,矛盾如何化解?
“你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导致我方场地中的人造草项目有延迟,现在我方已完成施工移交,你方也已经投入使用了,为何一直拖着剩余的工程款?况且工程出现问题也是因为地基沉降的原因和你方一直催促赶工造成的,法院必须给我主持公道。”原告的诉讼代理人激动地说。
“工程还存在质量问题,必须整改完毕且经第三方验收合格后才能支付剩余工程款,如果我现在付了,我的损失就大了,大不了就对该工程进行司法鉴定。”被告的诉讼代理人说。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一直在征询双方的调解意见,多次与双方进行沟通,详细了解双方的诉求和意见,迅速理清案件的争议焦点。考虑到涉案工程如果进行司法鉴定的话会导致审限延长,增加双方的诉累。为此,承办法官认为此案还是原、被告双方协商调处为妥。单纯依法判决不仅会打击企业参与辖区经济建设的积极性,而且也不利于该工程的投入使用。
法官耐心调处,双方达成和解
本着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精准护企护航高质量发展,彻底解决双方之间的矛盾出发,承办法官就本案的合同约定、合同履行情况、证据材料、相关法律规定及双方的诉讼风险等进行了详细的释法说理。
“原告,涉案工程的剩余工程款没有拿到,你肯定着急,我理解你的心情。但是,如果被告方申请司法鉴定,案件进入鉴定程序,诉讼时间会延长,工程款无法在短时间内兑现,最佳的方案就是你们双方协商解决。”承办法官耐心地说。
看到原告方逐渐舒展的眉头,调解有了起色,法官趁热打铁,和被告方进行沟通。
“被告,如果你坚持不付剩余的工程款,施工工程就无法投入使用,并且还会因银行账户、支付宝账户、微信账户等被冻结导致做生意和日常生活的诸多不便,正所谓‘和气生财’,大家互相体谅,以后还有合作赚钱的机会,大家坐下来好好商量解决方案。”
通过承办法官多次释法明理,分析利弊,双方最终握手言和,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原告在本协议签订后5日内安排人员对案涉项目的硅pu画线进行重画;双方的合同工程尾款按138000元结算,款项于原告完成硅pu画线后5日内付清;被告支付完工程尾款后三日内,原告向法院申请解除对被告的财产保全措施。
在协议签订后的第二天,原告便安排人员对涉案工程进行整改,被告则在协议签订后的第四天便将138000元支付给了原告方,原告在被告付款后的第二天向丰顺法院申请解除了对被告的财产保全措施。双方均对法官的工作表示肯定和感谢,对调解结果非常满意。至此,该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丰顺法院在审理涉企案件时,始终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导向,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不断深化“丰调语顺”调解工作品牌建设,充分发挥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优化营商环境、维护社会稳定的积极作用。该案的调解,维护了双方公司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切实践行了公正司法、息诉止争的为民服务宗旨。